市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实施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10、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11、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委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监督考核评价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党建指导科。编制数12名,均为行政编制。实有在职13人,退休4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国资国企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推进“一核两极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落地落实,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唯干唯实唯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全市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让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做大做强做优。
(一)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打造“城控集团”和“昌达集团”两家平台公司,按照《深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属部分国有企业和城投公司、昌达公司按照市委专题会议的要求进行重组整合,做大规模,壮大实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实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按照“聚焦主业、注重功能、以资本资产为纽带”原则,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推进13家改制企业的重组整合,拟将相关企业划转至平台公司的8个相应产业板块,全面整合市级国有资产资源要素,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三)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围绕以管资本为主、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两家集团公司的授权,在战略规划、深化改革、选人用人、产权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赋予集团公司董事会充分的自主权。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一企一策”研究公司制改制企业发展路径,理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推动市属国资国企协同发展,提高市场化程度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部署实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以信息化助力监管方式转变和履职能力提升。
(四)坚持党建引领国资国企发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推动企业党委认真履行加强国企党建的政治责任。全面完成二级及以下独立法人企业“党建入章”工作,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督促新转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的17家出资企业,制定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积极推动企业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加强“清廉国企”建设。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7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3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专项结转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因为调资等原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2022年增加了十三家需要监管审计的单位,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7万元,项目支出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因为调资等原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2022年增加了十三家需要监管审计的单位,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3.3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73.37万元;上年专项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74.3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4.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公用经费39.5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99万元。主要安排为:
1、2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管理及合作专项经费。
2、72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9.56万元。其中:办公费1.83万元,印刷费0.3万元,咨询费2.73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0.32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2.64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培训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工会经费3.25万元,福利费6.53万元,其他福利费4.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4万元,离退休福利费1.14万元,离退休公务费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1.6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5万元,为咨询服务类,主要用于财务监督审计服务及其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鄂州市国资委实际共有固定资产合计142.7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包括专用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39套12.5万元;家具44件38.41万元;房屋面积603.87平方米87.75万元和无形资产1项670万元均已交政府由其他部门管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万元。市国资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强化财务规范化管理,强化财务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管。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