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4年本年收入38.46万元,比上年减少7.74万元,减少16.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3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1)随着人员职级职别的调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小幅增加;(2)根据实际项目支出经费及上级要求,项目经费减少了8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4年本年支出38.46万元,比上年减少7.74万元,减少16.75%。其中:基本支出22.46万元,占总支出的58.4%;项目支出16万元,占总支出的41.6%。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6万元,占本年支出7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万元,占本年支出13.39%;医疗卫生支出1.66万元,占本年支出4.32%;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占本年支出3.61%。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随着人员职级职别的调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小幅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项目支出经费及上级要求调整项目支出。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99万元(表6公用经费),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0.48万元,印刷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23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其他交通费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8万元(表7),与上年持平。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民建鄂州市委员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1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实际采购要求增加此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1万元,主要是采购复印纸;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民建鄂州市委员会占有通用设备4台。2024年民建鄂州市委员会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97万元,无计划处置资产,无计划新增配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中国民主建国会鄂州市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1.协助支部五有支部创建,完成检查验收;确保市委会机关正常高效运转;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打造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国际一流的航空货运枢纽”的奋斗目标,搞好重大课题调研,广泛凝心聚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一、二、三月份:季度座谈会调研、形成发言稿,“两会”提案、发言,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四、五、六月份:季度座谈会调研、社会服务活动;七、八、九月份:季度座谈会调研、民建湖北省委会课题调研、社会服务活动;十、十一、十二月份:季度座谈会调研、慰问活动。2024年预算安排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民建湖北省委重点课题、季度座谈会课题(4个)、政协集体提案、大会发言、常委会议题、社情民意信息等材料调研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活动;召开年终总结大会、参政议政工作会、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市委委员会议等;开展政治理论培训、参政议政培训、骨干会员培训、新会员培训。
产出指标:包括组织培训2次,召开市委季度座谈会4次,完成参政议政课题5个,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调研报告2篇及以上,组织社会服务活动4次及以上,培训人员出勤率95%及以上。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及以上。
效益指标:提案采纳率95%及以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我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