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2-08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人员编制171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事业编制84人,实有行政及参公人员111人,事业人员60人,离退休232人。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订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负责监督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两会和国家总局、省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部署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履职、高标准强基”,统筹抓好“七大任务”,奋力创品牌争一流、建新功开新局,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加快迈进全省第一方阵,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开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境界,为全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人员安排情况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人员编制171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事业编制84人,实有行政及参公人员111人,事业人员60人,离退休232人。对比上年预算行政及参公人员减少5人,事业人员增加9人,离退休人员增加17人。人员经费3910.68万元。对比上年预算,增加252.15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4.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省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计20万元,无中央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835万元,主要安排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50万元,登记注册及市场主体专项36万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协调专项54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320万元,质量强市专项215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60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对比上年预算,减少4.8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对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对比上年预算,减少0.3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对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
  (四)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对区级转移支付预算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非税收入征收预计数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万元。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4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223.75万元。包括:1.货物类9.75万元。其中:自助查询一体机5万元,复印纸3万元,投影仪1万元,复印打印一体机0.75万元。2.服务类214万元。其中:测试评估认证服务110万元,体检服务70万元,其他印刷服务34万。3.工程类 0万元。
  无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弥补医疗费不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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