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鄂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27号)精神,设立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鄂州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14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宣传科)、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健康鄂州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老龄健康科、中医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行政审批科等14个科室组成。
2.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1个,为鄂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为: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州市急救中心、鄂州市公立医院事务中心、鄂州市中心血站、鄂州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鄂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个,为: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计生服务站)、鄂州市三医院、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132925.68万元,比上年增加45084.24万元,增加51.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25.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3895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3967.95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上年结余结转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132925.68万元,比上年增加45084.24万元,增加51.32%。其中:基本支出4851.73万元,占总支出的3.65%;项目支出128073.95万元,占总支出的96.35%。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18万元,占本年支出0.49%;卫生健康支出37965.22万元,占本年支出28.56%;住房保障支出314.33万元,占本年支出0.24%;其他支出93967.95万元,占本年支出70.69%。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结转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28.3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正常增长。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4655.91万元,主要原因:公卫临床中心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增加。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501.65万元,比上年减少27.1万元,减少5.13%,减少原因主要是:控制成本,厉行节约,压减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4.15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2.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8.79万元、电费26.8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差旅费16.38万元、维修(护)费5.01万元、租赁费2.01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培训费1.51万元、公务接待费3.64万元、专用燃料费0.01万元、劳务费0.01万元、委托业务费30.01万元、工会经费53.23万元、福利费191.3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53万元、税金及附加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1.77万元,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增加5.7%。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3.64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3万元,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增加7.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3万元,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增加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折损,维护费用适当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22.89万元,比上年增加70.36万元,增加19.96%,主要原因:信息技术建设服务、市中心血站的医疗卫生用房建设。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20.89万元,主要是市中心血站的医疗卫生用房建设,以及各单位拟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纸等设备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主要是鄂州市三医院拟对传染病房进行装修改造;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主要是各单位信息技术、印刷等各类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占有房屋面积92026.73平方米,通用设备58356台,公务用车65辆。2024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264720.07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部门支出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预算支出128073.95万元,其中:27184.5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2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93967.95万元为上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现对部分重点项目作以下说明:
1.“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基建项目”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进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提升我市公共卫生防控及处置能力。2024年安排专项债券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607.28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进建设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
产出指标:建设改造工程数量≧1个;
产出指标:验收合格率=100%;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80%;
效益指标: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鄂州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进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提升我市公共卫生防控及处置能力。2024年安排专项债券上年结转55200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进建设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
产出指标:建设改造工程数量≧1个;
产出指标:验收合格率=100%;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80%;
效益指标: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项目”主要内容:2021年4月9日,市中医医院成功申报国家“十四五”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该项目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文塘村简家畈,是市中医康养中心的子项目。建设规模为46603㎡(地上28330㎡,地下18273㎡),规划设置床位 360 张,总投资2.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亿元,政府债券1.6亿元。2024年预算安排7293.2万元,其中:729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成本指标:房屋建设支出≤7293.2万元。
产出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85%。
效益指标:及时完成率=100%。
3.“鄂州市中医医院康复楼、托养楼改扩建及功能提升项目”主要内容:鄂州市中医医院康复楼、托养楼改扩建及功能提升项目是“十四五”健康鄂州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是鄂州市中医康养中心的子项目。项目总投资37,830.02万元,其中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8,00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22814.82万元,其中:22814.8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鄂州市中医医院康复楼、托养楼改扩建及功能提升项目并投入使用。
成本指标:房屋建设支出≥22815万元。
产出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85%。
效益指标:及时完成率=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11815万元,较上年增加322万元,增加2.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11815万元,增加322万元,增加2.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132万元,较上年增加98万元,增加1.08%,主要用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原基本公卫12项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划转的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项目。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23〕71号)精神, 2024年我市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94元*全市常住人口数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
(2)基本生育免费服务项目1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分娩定额补助费用、城镇免费婚前检查费用、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费用、城镇叶酸补服费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 试行 ) 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48号)规定,2024年基本生育服务项目按照住院分娩补助、城镇职工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等标准*目标人口数安排预算。
(3)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工作补助项目28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乡镇医护人员编制数发放工作补助,根据《关于规范乡镇干部特殊岗位补助和乡镇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发放的通知》(鄂州组通〔2014〕83号)规定,2024年市级财政按照每人1200元*目标人口数安排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工作补助预算。
(4)计划生育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1235万元,增加407万元,增加49.15%,主要用于发放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金等特殊人群奖励,根据省卫健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1〕25号)规定,按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标准*目标人口数等因素安排预算。
(5)基本药物制度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1060万元,减少183万元,减少14.72%,主要用于对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66号)规定,按照2024年补助标准*村卫生室个数、常住人口数等因素安排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教育支出(205类):反映政府维护教育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