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开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14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5个科室组成。
2.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为:鄂州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个,为: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鄂州市城建档案馆、鄂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鄂州市征收与补偿中心。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485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9138.96万元,减少1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47.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594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1005.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项目取消。二是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485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9138.96万元,减少15.84%。。其中:基本支出4625.19万元,占总支出的9.53%;项目支出43922.48万元,占总支出的90.47%。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本年支出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81万元,占本年支出1.47%;卫生健康支出247.13万元,占本年支出0.51%;城乡社区支出6124.58万元,占本年支出12.62%;交通运输支出10084.40万元,占本年支出20.7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3.12万元,占本年支出0.44%;住房保障支出273.86万元,占本年支出0.56%;其他支出30742.77万元,占本年支出63.32%。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项目取消。二是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减少。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96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2024年预算;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新进人员4名。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107.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项目取消。二是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减少。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48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6.14万元,增加5.64%,增加原因主要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新进人员4名。其中:办公费45.88万元,印刷费9.40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3.1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4.84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差旅费7.8万元,维修(护)费8.7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7.06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57.12万元,福利费193.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万元,增长10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200%,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省通知要求建筑、燃气等方面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检查次数增加,二是房地产市场稳增长和保交楼工作接待次数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截至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接到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10.52万元,比上年减少55.58万元,减少33.46%,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纳入大统筹范围,未在系统申报资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52万元,主要是碎纸机、打印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0;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08万元,主要是主城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23791.20平方米,设备及家具3230(台/件),公务用车11辆。2024年住建部门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8494.01万元,计划处置等资产0台/件,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豆浆机、冰箱、碎纸机等资产共6台,资产配置预算2.0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922.48万元。
(一)建筑市场执法管理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设立,项目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高标准推进住建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该项目主要用于根据建筑市场管理中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我局通过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根据建筑市场管理中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我局通过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1.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2.产出指标
其中:
(1)数量指标:①建筑项目检查个数61个,②印制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2000份,③制作宣传栏、宣传牌个数300个,④诉讼案件办理数20件。
(2)质量指标:①检查覆盖率100%,②检查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及时项目审批处理
3.效益指标
其中:
(1)社会效益指标:①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率>90%,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2)生态效益指标:有利于人居环境改善。
(3)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
(二)“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费用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市住建局关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能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设立,主要实施内容是:通过专家评审协助审查消防规划方案、消防设计方案,目的是履行市住建局消防设计的行政审查责任。该项目主要是相关机构及专家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对我市新建项目和改建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纸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规划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为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意见。
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相关机构及专家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对我市新建项目和改建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纸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规划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为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意见。
1.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2.产出指标
其中:
(1)数量指标:消防设计审查面积800万平方米。
(2)质量指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达标率100%。
(3)时效指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3.效益指标
其中:
(1)社会效益指标:有效降低了建设单位消防安全隐患。
(2)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提高完成消防验收任务。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
(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鄂州市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到2025年培训学员不少于2000人次。该项目主要是通过对农村建筑工匠从从业基础到建筑质量安全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的知识传授完成不少于2000人次的技能培训任务,为下一步规范农房建设施工过程监管,推动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提供人才支撑。
2024年预算安排47万元,其中:4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到2025年底,通过对农村建筑工匠从从业基础到建筑质量安全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的知识传授完成不少于2000人次的技能培训任务,为下一步规范农房建设施工过程监管,推动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提供人才支撑。
1.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2.产出指标
其中:
(1)数量指标: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500人/次,②择优选出乡村建筑大师人数 。
(2)质量指标:培训效果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培训按时完成及时率100%。
3.效益指标
其中:
(1)社会效益指标:①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水平,②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水平。
(2)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训工匠满意度情况≥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无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