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日期:2020-02-10

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财务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0年预算公开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2.负责协调联络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鄂州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3.协助配合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驻鄂州分支机构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驻鄂州分支机构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4.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7.对全市各区政府地方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共有5个,办公室,金融一科、金融二科、金融三科、金融四科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为行政单位,无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3名,其中在职10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稳金融相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9〕3号)精神,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28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推动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贵,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大力实施“千名干部进千企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和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走访、大调查、大帮扶”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双千”和“大走访、大调查、大帮扶”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到挂点企业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合理诉求,并就企业难题进行安排落实。

  三是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早春行”“招商项目行长行”、重点项目政银企对接、小微企业银企对接等活动,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扶贫、“三农”“双创”、小微、民营经济等领域聚集,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项目储备,争取早投、多投、快投,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2020年“早春行”银企合作授信履约率不低于90%。

  四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省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试点和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担保资本金撬动能力;进一步促进“4321”全面实质性落地,依托省再担保集团“总对总”优势,积极争取邮储银行、汉口银行、农发行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实现“4321”比例分险机制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1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代偿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风险化解处置能力。

  五是设立空港产业基金。紧紧围绕湖北国际物流枢纽项目规划,积极对接省长江产业基金公司、顺丰集团等机构,组建空港产业基金,支持高端空港产业、临空特色服务、商贸金融及其他临空产业发展。

  (二)守住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是持续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组织各区、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牵头、办公室统筹、行业部门负责、各区(开发区)政府主导、全领域覆盖、全时段监控”的原则,对全市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重点企业债务、房地产开发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突出金融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大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全面摸清潜在金融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化解方案。

  二是深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双下降工作。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工作要求,依托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协调会机制,在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结的基础上,推动非法集资陈案资产的处置变现,尽早实现非法集资陈案的销号,继续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化解下降50%、新发案件数持续下降工作。对外省主侦涉及我市善林金融、“钱宝”系等非法集资案件,督导公安机关按照主侦地取证要求,按时、主动完成证据移交工作,力争移交处置一批外省跨区域案件。

  三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成效。开展多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联合专项整治机制,强化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细化日常监管的内容,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两种手段;构建以日常监管报告与月度数据报表为主体的类金融机构日常监管信息传递机制,通过采取建一份清查企业名单台账、开展一次上门宣传、签订一份承诺书、保留一套检查处理记录的“四个一”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类金融机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探索类金融机构信用激励约束管理办法,对守信类金融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类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的手段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金融理论水平和监管服务能力。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高校,围绕四类类金融机构发展的难点、堵点及关注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强、专业程度高、贴近企业需要的培训教育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类金融机构回归主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三)完善结构,稳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健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四板融资。

  二是支持、帮助市内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再融资。

  三是抓住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机遇,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完善科创板上市推荐和培育工作机制,提前谋划,挖掘、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科创板上市资源,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四是组织举办资本市场建设专题会议和相关培训活动,加大企业上市资源储备辅导力度,增强企业上市融资意识,促进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四)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一是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东湖模式”,促进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探索发展投贷联动,扩大知识产权、股权、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规模,继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举措在我市推广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20条”,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市厅合作,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流入我市。积极对接省级金融机构,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引入金融机构融资融智支持。

  三是继续推进生态资产资本化。进一步研究深化生态价值工程改革,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生态指标交易和生态当量补偿制度,加快形成破坏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生态价值指标质押融资。积极引导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生态价值指标质押方式,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大额、低成本的信贷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跟进生态价值指标创新模式,加大对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

  四是推动物流金融。推动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的可交易,为我省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作贡献。

  五是继续实施金融人才挂职制度。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支持,继续选派优秀金融干部到我市各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挂职,补齐金融人才短板。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35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

  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对比数据。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金融支出24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5万元;经济社会发展类支出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2.3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82.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10.35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176.20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76.2万元,包括养老保险13.48万元,工资性支出135.13万元,住房公积金16.22万元,医疗保险11.37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公用经费34.15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支出10万,公务用车支出12.14万,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8.18万元,教育经费1.13万元。

  (二)项目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业务费5万元;创建金融生态环境专项10万元;资本市场建设专项10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17万元;生态价值工程专项20万元;类金融机构监管专项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万元,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对比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对比数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岀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4.1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用支出10万、公务用车12.14万元、教育经费1.13万元、工会经费2.7万、福利费8.1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0万元。包括:服务类40万元。其中:印刷费13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专用设备无;2019年新采购通用设备21件,总价值7.88万元;办公家具26件,价值1.68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保障金融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区域综合竞争力。

  数量指标:推进金融改革项目数量2个;按需求组织银企对接活动。

  质量指标: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不良贷款降比率达到省规定标准。

  成本指标:按采购政策执行,严控成本支出。

  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难。

  社会效益指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确保案件处置达标。

  生态效益指标:推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金融生态环境: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是依照仿生学原理来发展建立金融体系的良性运作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六)财务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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