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八、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的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国家有关水务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各地水务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务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提出上级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4、负责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指导、组织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务工作,指导市内河道湖库渠网的治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组织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11、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务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12、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指标、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13、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水务统计工作。
14、编制全市污水处理规划、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增加河湖长制工作职能,负责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承担市推行河湖长制联席会及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共11家,水利和湖泊局为行政单位,附属单位10家为河道堤防保护中心、长港河管理处、樊口大闸管理处、磨刀矶节制闸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参公)、花马湖电排站、洋澜湖电排站、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马龙狮子口管理处、石桥水库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水利部门局机关共设11个内设机构,局属10个二级单位。共计定编224人(行政编制26人;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198人)。财政供养人数427人,其中在职205人,离休1 人,退休 207人,拟新进人员14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今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总基调,深入落实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经济工作会、全市“两会”部署,积极谋划推进水利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理、水政执法等工作中的“三不”“四客”突出问题。强化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推进“支部建在项目”上,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防汛抗旱能力,促进河湖水生态恢复。完成樊口二站、花马湖二站、梁子湖湖堤加固、新港河道整治、高桥河太和港段治理工程;实施长港河系统治理,建设长港河沿岸旅游风光带;推进花马湖水系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启动花马湖电排站扩容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推进武城湖水系连通工程、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曹家湖垱网湖水系连通二期工程,建设梁子湖闸、梧桐湖闸、五四湖闸,完成退垸还湖8千余亩,建设连通渠5.3公里;
三是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落实《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工作方案》,实施航空都市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樊口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武汉东问题管网整治工程,加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城区污水提升泵站运营管理,最大程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效益,努力改善洋澜湖水质。加强五丈港、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三水源)日常监管,坚决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加快推进鄂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四是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落实《鄂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补偿机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逐步补齐城镇供水短板;与华容区一道推进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逐步提升供水能力;推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降低漏损率,减轻群众水费负担。
五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继续推进创建梁子湖国家级示范湖泊,及长江鄂州段、长港河示范河道,积极推进与武汉、咸宁、黄石建立大梁子湖环境共治新机制。贯彻落实《鄂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公布市级河湖(库)保护名录,划定河湖(库)水系生态空间,开展长江干流复绿、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将农村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市、区、镇、村四级河湖长定期巡查,履职尽责,推进重点河湖(库)治理等各项河湖管护工作落实落细。
六是做好项目申报储备。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收官,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将花马湖防洪排涝及岸线综合治理工程列入全国重点水利项目;争取中省资金启动实施“后三峡”鄂州段二期工程、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梁子湖东灌区改造项目。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1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2.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6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1万元、其他自有资金1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了2934.3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自有资金。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1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6.02万元,项目支出103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了2934.39万元,增加了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自有资金,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2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93.17万元、农林水支出5076.88万元、保障住房支出228.4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2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4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0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39.0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239.02万元;无上年结转。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513.0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909.07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882.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和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公务费及抚恤金。
2.公用经费606.32万元,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583.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教育经费、因公出国(境)等。(2)资本性支出19.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726万元。其中:
1.29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水质监测。
2.15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其他水利支出。
3.1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长江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费。
4.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飞行检测及人员培训。
5.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长港河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樊口大闸维修养护。
7.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花马湖电排站水利工程及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运行。
8.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磨刀矶节制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9.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洋澜湖电排站机电设备维修养护。
10.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石桥水库维修养护。
11.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马龙狮子口水库维修养护。
12.102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水政监察支队行政执法。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54万元,比2019年的33.08万元减少25.5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4万元,比2019年预算3.68增加0.14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职能增加,相对应的检查也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局机关1台公务用车,预算安排4万元,比2019年的24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部门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费用未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本部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0.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工会经费6.18万元、福利费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9.66万元。包括:
1.货物类44.56万元。其中:购置费19.94万元;办公耗材24.62万元。
2.服务类5.1万元。其中:会议费1.1万元、车辆加油、维修及保险费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部门建筑面积14632.51平方米,价值1689.49万元;共有12辆车,其中局机关2辆,堤防处8辆,樊口大闸管理处1辆,花马湖电排站1辆,价值238.38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价值50.07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价值506.8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2020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6万元。一是认真组织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体系和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整体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绩效管理能力。
2.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节水原则,切实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节水模式、提升节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促进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经过河湖(库)长制的实施,计划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的河湖(库)长效管护机制。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附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