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日期:2020-02-10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窗体底端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按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有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医疗保障系统编制数46名,行政编制13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名。财政供养人员中在职36人,退休5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0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实现“大统一”,建设“大医保”1、统一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政策。全面梳理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门诊统筹政策、特殊药品政策,与即将推行的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进行合理对接,实现门诊待遇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2、统一特殊人群医保政策体系。全面梳理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及五类人群的兜底保障政策等针对特殊人群的医保政策,实现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实现,避免政策的碎片化、零散化。

  (二)实施“大集中”,建设“大数据”1、以“大集中”为基础,建设“大数据”系统。以省正在正在兴建的医保信息系统及我市原有信息系统为依托,根据城乡统筹和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形成“一纵、一库、三台和五级终端”的信息系统构架。一是“一纵”。即上至省医保局,下到乡镇(社区),数据向上集中传输。二是“一库”。即建立市级数据中心库。三是“三台”。即市级管理平台、区级管理平台和乡镇(社区)管理平台,各个平台分担承担三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控、医疗数据统计、医保监测预警、特殊人群管理等功能。四是“五级终端”。即参保单位网上服务终端,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人员异动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并进行缴费等信息查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功能,可满足门诊统筹管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管理、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信息采集及录入等需求;医院医疗服务管理终端功能,采用数据共享、文件交换、嵌入式等多种接口方式,实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的对接,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共用医院终端,可根据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自动识别,实现不同险种按不同标准结算;协议药店(含特殊药品、两病药品)购药服务终端,可使参保职工购药在药店终端专用的POS机上刷卡后,银行从医保卡上划转刷卡金额到经办机构审核监督账户,经办机构对药店传输的购药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后,再通过银行支付给协议药店;银行终端服务功能,可使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社区参保、在银行缴费,以及单位参保缴费后,银行与经办机构实行实时对帐。2、以“大融合”为核心,强化“三大重点”。一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做好与居民健康卡之间数据和功能的互补共享。二是加强信息监控。进一步扩展建设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信息监控子系统,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监控提示信息,实现事前提示、事中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三是强化信息服务。建设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区域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医保卡的信息查询、即时结算、待遇发放、医保缴费、异地转诊等服务功能。

  (三)推动“大医改”, 服务“大健康” 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基础位置,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快推进健康鄂州建设。1、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对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2、助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在促进医共体建设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以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四)围绕“大整合”,强化“大监管”我市于2019年全面整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价格管理等各项职能以后,我市要努力适应“大整合”的形势、开创“大监管”的新局面。1、强化协议监管功能。以做实协议管理为核心,将医疗服务监管的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依据协议审核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监管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支付相挂钩等方式,不断完善协议管理。重点监管参保人员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和增长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增长率及占医疗费用比例等指标。在做好住院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门诊医疗服务的监管。2、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通过协议约定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探索通过医疗机构将协议管理要求细化落实到医务人员的有效途径。采取将医务人员考评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及医疗费用支付结算挂钩等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疗保险政策,依规提供医疗服务。3、强化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在告知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权利的同时,明确告知其责任和义务,包括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丢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等,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参保人员诚信记录制度。4、强化审核稽核监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逐步将对疑点的筛查从结算之后提前到结算过程之中。加大对医疗机构执行定点协议、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等情况的稽核力度。对网上监控发现的疑点和举报投诉的问题等,要及时组织核实情况。对重大案情,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逐步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稽核机制。5、强化社会监管。拓宽社会监管途径,创新社会监管方式,通过组织专家评议、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保险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五)管理“大加强”、经办“大提升”。1、积极落实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国家医保局是第一家建立待遇清单制度的部门。我市要根据国、省统一规定,落实好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内涵要求、待遇的边界要求、政策调整权限和决策的程序要求,避免制度叠床架屋问题、避免“重待遇水平高低、轻支出管理绩效”的盲目提高待遇问题,通过建立待遇清单,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医保能支付、哪些不能支付并明确遵循。2、积极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制度。强化 “三个锁定”重要措施,一是锁定人群和病种,明确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为待遇享受人群;二是锁定用药,明确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好政策落实落地。3、积极落实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19年8月中旬,国家正式出台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是历史上第一次大幅度调出药品,也是相对大幅度的调进,把许多诟病已久的“神药”剔除目录,既适应了医保需要,让病人用到更多的好药新药。我们要狠抓新版国家目录的落地,2020年起正式实施新的目录,确保参保人能够按新的标准享受报销待遇。4、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的工作机制。职工医保要以依法注册的企业单位为主体,重点关注新业态企业,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开展核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责任,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税费协理员挨家挨户上门征收为主,居民自助缴费为辅;在校学生以学校统一征收为主;在城镇、社区重点开展互联网+手机app缴费方式的宣传,进一步推广便捷缴费,提高城镇居民自助缴费的比例。二是全面摸清应参未参人员的底数,包括服刑、出境、服役、随军家属、外市务工、上学、离休、伤残军人、外省户籍在我市参保等人员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0.64万元(含市医疗保障局847.08万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5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64元(含市医疗保障局779.08万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53.5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4.77%。上级转移支付6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23%。上年结转0万元。(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对)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0.64万元(含市医疗保障局847.08万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64万元(含市医疗保障局187.08万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80.56万元)。项目支出665万元(含市医疗保障局592万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73万元)。上级转移支出68万元。(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对)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6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2万元、项目支出733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32.6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232.64万元;上年结转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67.6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64.02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医疗养老社保缴费等(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对)。

  2.公用经费103.6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办公经费(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对)。

  (二)项目支出665万元。主要安排为:

  1. 52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二乙公费医疗支出。

  2. 7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业务专项经费。

  3. 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宣传等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比对)。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比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比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3.62万元(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同期数据比对),包括办公费6.75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电费3.75万元、邮电费3.25万元、差旅费5.9万元、日常维修费2.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工会经费6.68万元、福利费25.7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94万元、离退休公务费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5.9万元。包括:

  1.货物类 13.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办公家具及打印设备。

  2.服务类 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及耗材支出、政策宣传印刷服务。

  3.工程类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办公楼为借用人社局办公大楼,一辆公用车辆(统一调拨)。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部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118.6万元,累计折旧84.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账面价值96.68万元,累计计提折旧72.83万元;家具、用具账面价值为 21.92万元,累计计提折旧11.7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1)公费医疗5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离休干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药费支出。

  (2)医疗保障业务经费7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业务专项经费。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经费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稽核、宣传等专项经办工作经费。

  2、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我局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项目开展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加大各类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让参保群众能明晰相关医保政策,提高政府形象公信力;通过日常稽核及专项整治及考核行动,加大打击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好、用好全市90多万参保群众的医保“救命钱”。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