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日期:2020-02-11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3、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6、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5人,实有30人(其中:在职在(待)编13人,聘用10人,退休7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0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体工作目标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改革、惠民生、强基础,扎实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精神,争取走在全省前列。

  1.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加快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步伐,打通与市大数据中心、房产、不动产、公安、人社、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大数据共享,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及贷款联网核查信息的准确、完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将服务网点延伸至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受托银行网点多、布局广的优势,将公积金服务柜台延伸至商业银行网点,将公积金服务网点向各区银行业务网点延伸,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职工办理缴存、支取等公积金业务。

  3.营造便民利民办事环境。我中心已改造建设成了宽敞明亮、干净整洁的办事服务大厅,显示屏可随时查看办事流程指南,设置叫号机、饮水机、业务咨询台、自助查询打印机、等候坐区等设施。下一步,将配备雨具、急救箱等应急使用的服务设施和轮椅、母婴室等人文关爱服务设施,全面打造一个以人为本的最佳服务环境,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让每一个来办事的群众感到温馨舒适。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3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5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2.05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度信息化项目不在今年预算范围内。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3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56万元,项目支出228万元。基本支出比2019年预算增加40.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24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奖励工资预算,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信息化项目不在今年预算范围内。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7.5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537.56万元;上年结转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9.5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69.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障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

  2.公用经费40.36万元,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公积金中心日常办公支出。

  (二)项目支出228万元。主要安排为:

  1.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内部保障专项经费。

  2. 13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维护费。

  3.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扩面及便民服务设施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9万元,下降28.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了0.21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无公务接待发生费用,预算金额以近三年的平均数作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万元。其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1.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3.66万元、福利费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费用11.17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6万元。包括:货物类16万元。其中:视频会议室设备购置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12月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359074.2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84359.65万元。公积金中心有自建办公楼一栋,面积共4940平方米,公积金中心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应急公务车辆一辆,固定资产787.95万元,无形资产347.0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70.26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280.6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8万元。

  1、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费137万元。分为数量指标12329热线接听席位2位和短信服务数量280万条,网络专线4条,质量指标含系统验收合格率、系统故障率和经济效益指标业务办结率得到提升≥7个工作日等,社会效益指标网站、微博、微信主页点击量≥1000,可持续影响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3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0%。

  2、扩面及便民服务设施费75万元。分为数量指标年贷款户3000户,年期转现量600户,经济效益指标缴存额增长率缴存额增长率,缴存人数增长率,社会效益指标分为群众满意度100%,制度覆盖率大幅提高。

  3、住房公积金内部保障专项经费16万元。数量指标为会议室建设数量1个,质量指标视频播放完整率100%,社会效益指标职工满意度大幅提高。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指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高效运行,法律规定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则,安全运用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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