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日期:2020-02-10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

  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开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11家,其中: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

  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管理站

  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鄂州市城建档案馆

  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鄂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人数194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事业编制122人;实有人数250人,在职147人,退休90人,临时工13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抓好保障住房建设;补齐行业发展制度短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加快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建筑业稳步发展;完成物业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既定目标;绿色建筑发展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任务;城建领域安全生产实现“一无一降”目标;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力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全系统作风明察暗访。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扎实开展支部分类定级和达标创建,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压实到支部。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硬”作为干部队伍厚重底色、“作风硬”作为干部队伍突出本色、“本领硬”作为干部队伍显著亮色,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加强对年轻干部培训管理使用,推动优秀干部在基层流动。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突出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施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强化房地产中介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密切关注住房动态,加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实时监测合同网签、房价、库存、投资等数据,及时研判分析,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三)突出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内涵

  机场安置小区二期完成部分主体工程施工,加快城南、月陂、英山、茨塘等安置小区建设;完成会展中心主体工程,推进樊口公园、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天龙山公园一期等重点生态园林景观工程,提高城市生态形象。启动大桥森林公园、滨江四期、新港路等项目;完成孙权大道、马鞍山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马鞍山路配套工程、昌林路大修项目;继续实施主城区交通拥堵整治工程,全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项目调度与转化,确保列入全省住建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库的项目转化率达到30%以上。编制完成“十四五”规划。完成省厅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指导试点镇汀祖镇、太和镇完成“一加强三整治三提升”15项重点任务,探索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确保“擦亮小城镇”行动见成效。继续指导碧石镇李家境村等4个省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示范村整治工作,缔造美好环境。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果,督促各地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建安全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做实驻村结对帮扶工作。

  (四)突出审改工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住建行业放管服改革,实施“多审合一”、“多评合一”,推动市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深化“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窗口。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功能优化完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继续推进葛店开发区“先建后验”试点和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

  (五)突出规范管理,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继续加强执法行为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强化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丰富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行政效能不断提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问题线索,从源头治理,净化发展环境。加强文明施工监管,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遏制污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整顿规范建筑、燃气和房地产市场。重点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燃气管道,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突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正在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鄂州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工作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补齐制度短板。同时拟出台《鄂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鄂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住宅小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确保物业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既定目标全面实现。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4.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25.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并入,减少市地震局;二是2020年部门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6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65.97万元,项目支出 5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25.58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并入,减少市地震局;二是2020年部门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615.18万元,教育支出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73万元,资源支出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7.7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66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6.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9万元;项目支出5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64.9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264.97万元;上年结转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665.9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990.95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276.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五险一金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和福利费。

  2.公用经费375.02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购置费、公务用车补贴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用支出和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补贴。

  (二)项目支出599万元。主要安排为:

  1. 运行维护类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和起重机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服务、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2. 民生保障类项目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执法管理、消防设计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22.43万元,下降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增加原市房产管理局和市房屋安全和白蚁防治所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

  注:2019年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包括原市房产管理局系统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7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8.75万元。包括:

  1.货物类1.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1.25万元。

  2.2.服务类57.5万元。其中:印刷费54.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

  3.工程类0万元。其中:  万元,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窗体顶端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房屋4000平方米,账面价值164.14万元;公务用车1辆,账面价值21.56万元;专用设备2台,账面价值0.56万元;通用设备69.31万元;家具、用具类65.91万元;无形资产287.44万元。

  窗体底端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64.97万元。包括以下:

  1、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费用50万元;

  2、建筑市场执法管理77万元;

  3、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20万元;

  4、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50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费用170万元;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费87万元;

  7、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和起重机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30万元;

  8、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编制与发布10万元;

  9、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服务50万元;

  10、散装水泥推广应用10万元;

  1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执法及室内空气检测工作专项10万元;

  12、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10万元;

  13、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25万元等。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通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共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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