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1年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及街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6、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7、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
10、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1、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财政局由局机关和2个局属参公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国库收付中心)组成,其中局机关由办公室、法规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产业发展科、农业科、农村科、金融科、会计科、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科21个科室组成。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两个局属参公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国库收付中心)组成,其中局机关由办公室、综合法规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产业发展科、农业科、农村科、金融科、会计科、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科21个科室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财政局总编制人数96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参公事业编制38名,工勤编制2名。财政供养人数156名,其中:在职82名,不占编0人,离休人数 0 名,退休人数74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三城一化”建设,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重点领域经费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财政收支形势研判。继续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多渠道挖潜增收,努力弥补今年受疫情汛情影响造成的减收缺口,密切关注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和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做好财税收入进度分析,深入研究提出财政收入预算调整的建议。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各环节管理,加大薄弱环节监管力度,加强政府偿债能力分析,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2、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过紧日子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减非必要非紧迫的项目开支。强化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对各单位支出进度严重滞后、执行绩效低以及预计年内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及时统筹收回用于“六稳”“六保”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公共卫生领域短板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继续推动统筹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闲置沉淀资金,加大对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创建,促进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落实水利事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抗旱“补短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4、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对标中央、省预算管理统一的业务规范和系统建设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持续推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分领域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步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健全零基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能增能减少、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机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推动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开展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促进部门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完善预算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健全法治财政制度体系,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5、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今年开展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对全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检视,对评价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改进、全面提升。持续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继续优化采购流程,畅通采购监督与投诉渠道,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各项惠企政策,以更大力度惠企扶企安企暖企。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3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1.91万元,占收入的91.7%,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84.21万元。
比2020年预算增加759.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50万元,项目经费中新增了投资评审中心工作经费;二是上年结转284.21万元,用于2020年未结清项目。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91万元,占收入的58.7%;项目支出1419.21万元,占收入的41.3%。
比2020年预算增加759.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50万元,项目经费中新增了投资评审中心工作经费;二是上年结转284.21万元,用于2020年未结清项目。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98万元;教育支出9.1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4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36.1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151.91万元;上年结转284.21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9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47.2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74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改革性补贴等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遗嘱生活补助。
2.公用经费269.7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69.71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82万元、其他公用支出(退休人员费用)24.93万元、公务用车(含公车补贴和小车费)64.39万元、福利费67.06万元、工会经费22.16万元、教育经费9.17万元。
(二)项目支出1419.21万元。主要安排为:
1.运行维护类项目1135万元,其中:财政监督管理145万元、财政预决算执行与财政收支管理90万元、财政资金绩效评价610万元、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290万元。
2.上年未结清项目284.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6万元,下降89.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8万元,主要原因:全市公务车辆运维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90万元。包括:
1.货物类1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2.服务类630万元。其中: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决算评审、绩效评价与考核、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460万元,物业管理50万元,法律服务35万元,办公网络及电话35万元,印刷费50万元。
3.工程类50万元。其中:办公楼消防水泵安装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鄂州市财政局共有国有资产合计5908.98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4607平,4044.39万元;通用设备(包括专用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1042套,1476.56万;专用设备22套,29.3万元;土地使用权215.85万元;其他办公资产142.88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9.21万元,包括:
1.财政监督管理145万元,主要用于资产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财政预决算执行与财政收支管理9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决算培训、法律服务。
3.财政资金绩效评价610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绩效评价、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第三方核查、投资评审工作经费。
4.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29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政策资料编印、改革工作宣传培训、预算一体化平台运营。
5.上年未结清项目284.21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体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