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事项部署督察工作;
4.负责承担统筹全市行政立法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办理;
7.指导、管理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指导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2.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管理等其他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有14个,分别是: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立法科、律师工作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离退休干部科。
2.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鄂州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司法局编制人数43名,其中:司法行政编制38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财政供养人数79名,在职人员41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含市领导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数38名。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8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7.88万元,占收入的78.88%。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上年结转395.65万元,占收入的21.12%。
(二)2020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5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17万元,占支出的65.01%。项目支出612.47万元,占支出的34.99%。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司法)942.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346.2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95万元、普法宣传28.24万元、律师公证管理87.13万元、法律援助43.74万元、社区矫正20.8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84.3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9.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6.03万元、住房公积金70.7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56.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6.58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873.5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616.8万元,下降24.77%,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收入中包含公证处数据,本年因公证处单位性质变更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后不需要决算公开,因此本年收入中不包含公证处收入,导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二是本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款项按进度按时结算付款,加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本年正常启动,并按期完成结算,导致结转比上年减少,因此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2020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50.6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51.62万元,增长25.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款项按进度按时结算付款,加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本年正常启动,并按期完成结算,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856.0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77.88万元、上年结转37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13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21.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6.71万元;项目支出599.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737.3万元,比上年增加547.57万元,增长46.0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0.2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每月生活补助的发放。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减少1.36万元,此项支出为2019年结转功能分类支出,本年第一书记补助列入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中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42.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奖励工资发放,日常公用支出,遗嘱补助发放及党报党刊订阅等。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11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3.2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市公共法律平台建设工作,中央政法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等。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279.34万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款项按进度按时结算付款,加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本年正常启动,并按期完成结算,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相关工作。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1.95万元。主要因为2019年决算支出未分此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2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开展全市相关法治宣传活动、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工作。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0.25万元,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7.1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包含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经费和管理工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工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政府重大协议审查,律师调解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78.67万元。主要因为支出功能分类变更调整所致,上年度司法局本级支出功能分类中没有此项,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在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中列支,该项支出仅为公证处律师公证管理(项)发生的支出,因此本年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3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减少18.87万元。主要因为:2019年此项支出包含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本年仅包含法律援助工作,因此综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8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包含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市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救助活动等。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减少6.89万元。主要因为本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2019年社区矫正项目收入为27万元(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预算为20.07万元,因此支出比上年也相应减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34万元,主要用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84.34万元。主要因为2019年决算支出未分此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福利费、活动费开支。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1.94万元,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99 5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6.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保、社保缴费支出。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0.74 5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此项支出比2019年决算增加1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138.1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65.51%。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1.45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856.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6.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71万元,其中:办公费5.04万元、印刷费0.78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8.1万元、邮电费2.19万元、物业管理费14.06万元、差旅费1.69万元、维修(护)费3.39万元、租赁费2.69万元、公务招待费0.43万元、劳务费8.3万元、委托业务费5.58万元、工会经费21.32万元、福利费6.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其他交通费3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3万元。该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度机构改革,本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数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9个,资金61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整体支出特别是各项支出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目标。体现在预算执行率和目标管理上。其中,整体支出的效率性、效益性分析为:按照全年履职进度和临时需要进行安排,保障到位;整体支出可持续性分析: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机关服务效能得到增强,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作风建设取得成效。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综述:2020年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77万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执行,全年执行数74.42万元(含结转的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96.65%,主要支出装备费20.47万元,办案费38.21万元,中央法律援助专款15.74万元。其中:办案专款支出主要用于防疫物资采购、办公大楼综合维修改造、法治宣传、档案整理费用等;装备专款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大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设施购置,信息化设备购置及运维费用等;中央法律援助专款主要用于法援案件承办主体补贴发放、媒体宣传、法援宣传用品、资料印刷等。本年转移支付资金有部分结余,结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部分装备费和办案费项目因为客观原因部分资金年底才到位,所以实施较为滞后,将于下一年度实施完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按照上级资金拨付情况,及时与市级财政衔接,保证年度内资金足额到位;开展一次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加强了队伍建设,提升了履职能力;市级财政投入500余万元,建成一个面向全市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度市级法律援助部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1件,未完成年初制定的1300件法援案件目标任务。未完成原因:1.受新冠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因新冠疫情爆发封城,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因行政区划调整。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市新成立了临空经济区,由于机构成立不及时,工作、人员未按时完成,致使部分已办结案件承办人未能及时整理归档。改进措施:今后将进一步理顺机构关系和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2)质量指标。一是业务办案效果明显。实现了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2020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21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267.1万元。维护了低收入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司法鉴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违法违规查实处理到位,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了全市一村一社区一律师,落实机关单位、企事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提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没有发生脱管、漏管行为,刑释解矫人员全年无特重大事件发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全部参与,做到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小事不出湾组;按时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积极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胜诉率85%以上;二是装备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满足采购需求。我市装备采购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申报计划和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手续,采购装备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在7月下达47万资金指标,12月下达30万资金指标,转移支付资金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拨付到位,到位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司法行政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全面依法治市、普法宣传、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法律援助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及时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鄂州、法治鄂州作出了较大贡献。
(3)生态效益。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减少了地区差异。
(4)可持续影响。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有力地解决了基层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改善了基层的办案装备和办案环境条件,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服务群众的效率、能力和水平,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开展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经济损失,推进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经了解,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部门各项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升,满意率达90%以上。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部分资金12月才到位,导致部分工作任务的开展存在延迟和跨年,资金不能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同省厅和市财政协调,加快资金的到位时间,同时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待资金下达后立即实施,争取当年的资金在年内实施完成,更好的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三)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编准、编实、编细的预算编制原则,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预算。三是强化各业务科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调整完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为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新定位,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征求各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调整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一是根据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资金效益,整合项目或调整次年预算。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制度,即对2021年预算目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事中监控。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一是完善绩效指标体系。2020年度有部分绩效指标全年完成值未达到预期年度指标值。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指标缺乏可依据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二是绩效管理专业性不够。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从单一做到统筹管意识不强,或者虽然实现了绩效管理,但不会总结、归纳。后期通过组织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
我部门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07%。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78万元,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下降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43万元,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单位认真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鄂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和规模。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共8批次,共计57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5万元,比上年减少3.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减少3.95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一辆公车划拨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因此相关支出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2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行政性成本支出。
六、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七、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简称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九、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十、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