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八、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的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加强对市域内三峡后续项目的监管。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污水处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共11家,水利和湖泊局为行政单位,附属单位10家为河道堤防保护中心、长港河管理处、樊口大闸管理处、磨刀矶节制闸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参公)、花马湖电排站、洋澜湖电排站、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马龙狮子口管理处、石桥水库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水利部门局机关共设11个内设机构,局属10个二级单位。共计定编行政编制26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24人,离休2人,退休43人;参公事业编制人数10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10人,退休3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数188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166人,退休181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3年,水利部门将锚定“武鄂同城、城乡融合”的发展定位和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的发展目标,突出“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治水管水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完善流域防洪排涝体系,守牢水旱灾害安全底线。一是立足防大汛、抗大旱,保障水安全。锚定“四不”目标,落实“四预”措施,贯通“四情”防御,依法科学精细调度水工程,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二是加快完善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修编梁子湖、洋澜湖、南迹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推进花马湖防洪能力提升、花马湖电排站扩容、梁子湖水系连通、曹家湖垱网湖水系连通工程。积极以流域系统治理为基础,谋划申报长江干堤提标升级、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等一批补短板、强功能的防洪排涝重点工程。
加强河湖生态监管和治理,守牢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一是持续加强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合力聚力,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开展小微水体“一村一品”建设,打造示范小微水体。二是持续加强水资源利用与监管。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管理,开展河湖生态流量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三是持续推进河湖治理与修复。大力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积极谋划推进百里长港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和洋澜湖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项目。四是持续加强供排水保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积极谋划推进新建梧桐湖水厂、葛华水厂二期等重点供水工程。
加强行业监管与能力水平提升。一是进一步推进水利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地区持续优化获得用水服务,行政审批减时限、减环节,一窗通办,全力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采砂、河湖违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继续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跟踪问效。组织开展市水利系统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四是进一步强化水法治宣传。利用“宪法日”、“水日水周”、节水、河湖保护活动等时间节点,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升干部群众水法规意识。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832.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9万元、上年结余结余444万元、其他收入109万元。比2022年预算49497.47万元减少了32664.7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3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9.71万元,项目支出132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了32664.76万元,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79万元、农林水支出901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9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9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2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4.19万元,资本性支出5.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44.7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9600.71万元;上年结转444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569.7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104.01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699.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和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4.1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公务费及抚恤金。
2.公用经费465.71万元,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460.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教育经费、因公出国(境)等。(2)资本性支出5.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6475万元。其中:
1.256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2.120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
3.924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
4.834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防汛支出。
5.95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其他水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61万元,比2022年的12.04万元增加9.5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2022年预算3.84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是本部门2023年检查减少,预计公务接待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41万元,主要是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6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66.82万元。包括:
1.货物类6.82万元。其中:购置费3.66万元;办公耗材5.8万元。
2.服务类159万元。其中:工程服务类159万元;印刷费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部门建筑面积17526.97平方米,价值1841.99万元;共有8辆车,其中局机关3辆,堤防处2辆,樊口大闸管理处1辆,花马湖电排站1辆,洋澜湖电排站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价值50.07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价值506.87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63万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节水原则,切实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节水模式、提升节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促进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过河湖(库)长制的实施,计划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的河湖(库)长效管护机制。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行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