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等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 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 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 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 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 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 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 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 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 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5、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开发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7、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承担全市公益林划定及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18、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9、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落实国 家、省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 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市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旅游产业建设。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丼、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包括:①市局机关(内设18个科室);②19个局属预算单位(即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市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处、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征地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林业工作总站、市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市国有沼山林场、市国有白雉山林场、市国有麻羊垴林场、市东佛园艺场、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市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市展示馆)。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372,925.2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51.05万元,增长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0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714.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24.35万元,其他收入678.56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增加了鄂州机场项目省级统筹费和购买耕地占补指标费用。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3年本年支出372,925.2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51.05万元,增长69 % 。其中:基本支出5,336.9万元,占总支出的1%;项目支出367,588.38万元,占总支出的99%。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81万元,占本年支出0.19%;医疗卫生支出386.4万元,占本年支出0.1%;城乡社区支出359,804.08万元,占本年支出96.48%;农林水支出1856.25万元,占本年支出0.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211.87万元,占本年支出2.47%;住房保障支出380.66万元,占本年支出0.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68万元,占本年支出0.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5.53万元,占本年支出0.15%。

  支出增加原因:增加了鄂州机场项目省级统筹费和购买耕地占补指标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526.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34万元,增长11.73%。其中,办公费46.62万元,印刷费16.7万元,咨询费0.6万元,水费5.17万元,电费23.25万元,邮电费15.1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12.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 5.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劳务费28万元,委托业务费12.62万元,工会经费58.32万元,福利费169.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7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62.4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购置费用,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3.51万元,下降57.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63.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63.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出(境)费 0万元,比上年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3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10.82万元,比上年度下降41.25 %,预算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减少了政府采购安排。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1万元,主要是A4和A3复印纸、打印机、复印机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99.72万元,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印刷费等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占有办公性用房2栋分别是:市吴都大道81号大楼西侧、滨湖西路老药监局办公用房一栋,年初有一般公务用车3台,分别为森林防火专用车和业务保障用车。

  预计2023年本部门新增资产情况:无

  2023年本部门计划处置资产情况: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产出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涉及金额367,58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249.22万元,政府性基金359,714.83万,财政拨款结转结余624.34万元。主要绩效目标情况为:

  1.不动产信息化建设、窗口工作经费、优化营商环境、以钱养事等窗口服务类项目从人员专业技能教育培训,窗口服务平台建设等有效提高为广大市民服务能力,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招商引资等创造良好服务。

  2.地块储备、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从全市土地资源开发、规划、利用和救治着手,将我市本不大的行政区域做到物尽其用,尽善尽美。完成每年的土地储备计划,协同武汉8+1城市圈编制同城一体化(2020-2035)空间规划,对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3.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抚育及林场造林等自然资源监测保护及改善,每年对全市所有森林、林场的林木资源进行病虫害诊治、防火管理,做到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完成造林补贴项目3000亩造林任务,为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助力。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2、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的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某一时点上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3、标定地价是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限的价格。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4、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5、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附件:

  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表

  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收入总表

  三、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支出总表

  四、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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