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第一期)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0-28 语音:播放
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以来,大多数地方秸秆露天禁烧较夏季禁烧工作有明显进步,但少数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思想不重视、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辖区内发生较为严重的秸秆焚烧现象,污染了大气环境。为严肃秸秆禁烧纪律,确保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通报我市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秋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通报的函》(鄂环委办〔2016〕82号),我市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截至9月30日,经省无人机巡查发现黑斑10个,面积7700平方米,每万亩焚烧面积为0.1904平方米,其中9月23日,省无人机巡查梁子湖区及周边地区50平方公里,在太和镇检测到焚烧黑斑1处,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
  二、责任追究情况
  梁子湖区对黑斑所在地太和镇花黄村村书记进行立案审查,对负责太和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鄂城新区对水月村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村集体作出深刻检讨。对水月村分管秸秆禁烧工作干部立案调查,对水月村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及2位包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鄂城新区驻村工作组长进行批评教育。
  当前,正值我市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一定要引以为戒,克服疲劳和麻痹思想,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辖区内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履责不力和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部将强化无人机巡查,对发现的火点、黑斑将严格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
  鄂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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