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文件要求,通过初审,拟推荐鄂城区人民政府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鄂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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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