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15-00007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信息分类 :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财政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7-20
本网讯(记者 刘学文 通讯员 尹民主、罗莉)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我市树立了“用钱受监管、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绩效理念,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创新工作办法、强化结果应用,逐步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出台了《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范》《鄂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评价范围为突破点,扩点带面。市财政局从绩效评价项目和资金入手,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2015年,市直部门参评资金总额5.57亿元,其中:市直单位自评资金2.72亿元,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资金2.85亿元,总额达到省下达财政任务的130%。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报当年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内容涵盖民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基本建设等各个领域。
以绩效评价为发力点,突出重心。进一步完善以绩效为导向,包括业务指标、财务指标、产出指标、效率指标的四级指标评价体系。
以结果应用为落脚点,以评促改。将预算绩效评审作为调整预算、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在安排预算时从紧考虑,对绩效优良的项目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结余较大项目下年不排或少排预算。同时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及事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以意见整改书的形式反馈给各部门进行整改,避免将评价结果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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