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17-00001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02日 |
信息分类 :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有效性: | 有效 |
2017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改善宏观调控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市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中,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系统考虑安排各类审计项目,充分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加大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项目安排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各项审计都要将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都要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推进实施情况,都要关注资金使用的绩效。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项目安排中,大力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继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环节,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损失浪费、重大政策不落实、重大管理漏洞、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和审计信息宣传,做到每个审计项目必须有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和调研文章,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
三是整合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在审计项目安排中,坚持全市审计“一盘棋”,加强计划统筹和资源整合,努力发挥全市审计机关整体合力。坚持“数据先行”,加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力度,着力推进数字化审计,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确定重点、锁定疑点,从严把握现场实施时间,着力提升审计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四是量力而行,合理进行审计分工。在审计项目安排中,根据全市审计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进行审计分工。各单位承担的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工作任务强度原则上保持相对均衡,不盲目为扩大审计覆盖面而不顾审计质量,坚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加大审计风险防控力度,力求提高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规范性,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审计项目计划,增强计划的灵活性。
2017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54个项目,其中: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20个,市级审计项目34个。
一、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20个)
(一)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上审下、同级审5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5个方面,重点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财政政策、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务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减少财政资金存量、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揭示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由省厅财政处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范围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厅相关业务处和13个市(州)审计机关负责对18个市县的审计,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季度组织对本级进行跟踪审计。省厅3月份组织的上审下,18个市县审计机关与省厅审计组一同进点,成果共享。我市由市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审计,并牵头组织实施本市同级审工作,三个区局同步实施。
【审计时间】“上审下”时间:2月13日开始实施审计,3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3月24日提交审计报告。
“同级审”时间:每季度开展审计,区审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审计局上报审计情况,市审计局汇总后于25日前向省厅财政处上报本季度审计情况。
(二)全省20所重点中学收费政策执行及财务管理审计(交叉审1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重点中学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在全面摸清20所重点中学基本情况、内部控制、收费政策执行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学校综合预算和经费保障管理情况,各项收支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各地财政是否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到位;重点关注学校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巧立名目乱收费,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小金库”、违反八项规定支出以及乱发津补贴等问题;重点审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招投标政策执行、建设合同管理和执行、工程造价等基建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有无工程预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有无超概算、违反招投标程序和建设合同规定、转移输送利益等问题;重点检查学校教材、教辅资料、校服等采购过程中,有无违规收受回扣,侵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等问题;重点审计学校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审批情况、债务存量及化解能力,有无违规举债、违规集资、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造成学校负担沉重等问题,通过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为我省重点中学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组织方式】 “交叉审”,由省厅行政事业处实施并组织19个市县审计机关对20所重点中学2015年至2016年收费政策执行及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其他单位。我市由市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4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三)全省扶贫审计(交叉审、同级审7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国家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贫困县及贫困人口按计划如期脱贫为目标,在摸清全省2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8个享受扶贫连片开发政策县和57个插花县扶贫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揭示扶贫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重点不突出、对象不精准、整合不利、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滞留克扣、虚报套取、贪污私分、损失浪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等问题,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交叉审”与 “同级审”相结合。由省厅农业处、派出农林水处及13个市(州)和3个直管市审计局组成35个审计组,对35个县(市、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一个县市。其中:我市由市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和经贸审计科组织2个审计组外出审计。另市本级由市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三区由各区本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交叉审”:2月中旬开始实施审计,3月3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同级审”: 4月初开始实施审计,4月2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15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合审2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聚焦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2个左右重点领域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揭露和查出损毁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组织方式】“结合审”,与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相结合,由省厅经责局统一组织。从厅机关相关业务处以及有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审计机关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对20个左右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审计时已离任或在任的,均以2016年12月底为截止期限)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我市抽派市经济责任审计局9名审计人员、华容区审计局和梁子湖区审计各1名审计人员,组成2个审计组外出审计。
【审计时间】3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5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10日前完成审计征求意见工作,7月10日前出具单行审计报告,8月底前完成对20个左右市、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的汇总报告。
(五)全省17个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计(交叉审1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维护各项低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推动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幸福湖北”为目标,重点关注城乡低保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政策落实和保障水平,以及城乡低保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低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及条件是否真实合规,符合低保和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在年初预算中按规定安排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是否按规定从彩票公益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医疗救助,是否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并划转到专户管理核算;医疗救助对象是否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将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低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严肃查处城乡低保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超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虚列支出、超规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的审计建议。
【组织方式】“交叉审”,由省厅社保处组织对1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民政、财政等部门进行审计,延伸审计或调查福利院、光荣院、医疗机构和低保经办机构及低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2016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我市由市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组外出审计。
【审计时间】8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9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0月3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
(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4个)。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全面落实,推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2016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规模和结构、保障房分配、棚户区改造等情况,全面掌握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规划、准入退出、分配运行等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由省厅社保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12个地方开展审计。各地按照省厅的要求,分别采取“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的组织方式,对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6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我市由市局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2016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2017年 3月2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
二、2017年我市市级审计项目(34个)
(一)财政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2个)。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个)。以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公共资金安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目标,全面掌握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收支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揭示指标预留不细化等问题,促进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体系加快建立;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关注存量资金,分析影响资金长期闲置的因素,盘活资金存量,合理调动使用资金;关注资金分配环节,重点揭示资金分配周期长,资金使用低下的问题;加大专项资金延伸审计力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局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8月底完成。
2、市本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1个)。通过审计,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由市局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同步进行。
(二)绩效审计(21个)
1、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20个)。主要是对我市“一改两化”和“五个鄂州”建设等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工程、环保项目、功能区建设等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监督和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在全面摸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揭示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严重铺张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关注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和有关政策的落实。由市政府投资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实施时间为全年。
2、全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个)。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在摸清全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各级财政安排、筹集、管理使用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项目实施效果情况,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滞留克扣、虚报套取、贪污私分、损失浪费等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的审计建议。由市局财政金融审计科总牵头,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审计力量组成若干审计组统一部署实施,11月中旬完成。
(三)经济责任审计(10个)
通过对市城建委、市房产局、市经信委、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卫计委、鄂州日报、市畜牧局、市凤凰街办、市西山街办等10家12名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突出“权力运行、依法行政、责任落实、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监督重点,深入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问责暂行办法》,在审计中,紧扣权力与责任,重点关注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政府债务、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等方面;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审计项目实施科室及完成时间具体见附表二。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个)
以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在总结2016年审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梁子湖区梁子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深层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企业科负责组织实施,10月底完成。
附表一:2017年度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表
附表二:2017年度全市市级审计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