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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有效性: 有效

鄂州市2020年8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0-11-12

  8月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干部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资金筹措及统筹调度,优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加快推动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一、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8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5480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58.0%,同比下降16.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97257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63.2%,同比下降12.2%;财政非税收入完成5754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3.9%,同比下降42.7%。

  1-8月份,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3272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52.5%,同比下降22.0%。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7517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59.3%,同比下降15.7%;财政非税收入完成5754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3.9%,同比下降42.7%。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8月份,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718915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59.1%,同比下降7.1%。其中:市直累计完成328835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50.8%,同比下降16.7%;鄂城区累计完成134772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72.8%,同比增长20.1%;华容区累计完成95602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69.1%,同比下降0.8%;梁子湖区累计完成80898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64.2%,同比下降0.3%;葛店开发区累计完成57481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34.9%,同比下降21.9%;临空经济区累计完成21327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44.0%,同比增长35.8%。

  (三)我市收入在全省及武汉城市圈中现状

  1-8月份,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733.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48.7%,同比下降29.2%(前7个月增幅分别为5.3%、-31.3%、-47.6%、-43.7%、-42.4%、-38.4%、-32.2%)。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3亿元,同比下降22.0%(前7个月增幅分别为10.3%、-33.9%、-47.0%、-43.9%、-34.4%、-27.9%、-23.0%),增幅在全省排名第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幅度相对较小的是:仙桃市-6.3%、神农架林区-19.6%、咸宁市-20.7%。

  武汉城市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212.9亿元,同比下降26.0%。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3亿元,同比下降22.0%,增幅在武汉城市圈排名第3。武汉城市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幅度相对较小的是:仙桃市-6.3%、咸宁市-20.7%、鄂州市-22.0%。

  二、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及突出问题

  (一)收入降幅收窄幅度位居全省前列。1-8月份,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3亿元,同比下降22.0%,比全省平均降幅小7.2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4,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2.5%,比全省进度48.7%高3.8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完成27.5亿元,同比下降15.7%,增幅位居全省第3,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9.3%,比全省进度51.0%高8.3个百分点。

  (二)非税收入逐步回升。1-8月份,全市非税收入完成5.75亿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3.9%,同比下降42.7%,较上月降幅收窄3.9个百分点,1-7月份增幅分别为-3.6%、-57.6%、-72.0%、-61.0%、-55.9%、-53.6%、-46.6%。从4月份开始,非税收入逐步回升,降幅累计收窄29.3个百分点。分项目来看,降幅较大的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下降65.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下降79.4%、其他收入下降80.2%。增幅较大的有捐赠收入完成3168万元,同比增长21463.9%。

  (三)土地税收占比下降。1-8月份,鄂州市土地四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计完成税收59084万元,同比下降33.1%。土地四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21.5%,比去年同期的27.1%减少5.6个百分点。从全省范围来看,1-8月份,全省土地四税占地方税收比重为21.8%,我市土地税收占比与全省基本保持一致。

  (四)减税降费成效显著。全市财税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今年1-7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7.18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77亿元;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41亿元。

  (五)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六稳”“六保”作用。一是注重常态长效保疫情防控,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5955万元,用于鄂州市公共卫生临空中心建设和各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提升我市医疗救治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能力。二是注重帮扶企业保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对24家重点企业进行贷款贴息,24家企业疫情期间累计贷款9.2亿元,贴息901.93万元。其中,鄂钢集团和鄂州电厂分别贷款3亿元和2.5亿元,极大地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截至8月底,这两家企业累计上缴税收798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3.8%,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三是注重帮扶群众保居民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四是注重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累计拨付各区直达资金9.8亿元,缓解各区财政收支压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一)防范化解财政收支运行风险。一是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项,通过列入年度预算支出、督促借款对象归还资金、调账处理和采取司法程序追讨等方式进行消化。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对外借款,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二是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及早清理、预计结转资金规模,除两年内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使用年限的延续性项目资金外,市财政局将按规定对其余所有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加强库款调度,大力筹措资金,缓解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确保财政正常运行。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聚焦基本民生。1-8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年度预算数的59.1%,低于序时进度7.5个百分点,下一步,财政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牵头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进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和稳定民生,向重点倾斜、向民生倾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化社会保障托底,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政府预算体系更加清晰完整,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安排财政支出,做好2021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依法公开预决算、依法接受监督,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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