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189941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30日
信息分类 : 政府预决算 有效性: 有效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政策性增支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克服了增收困难,保障了各项政策性支出,实现了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新发展,较好地完成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60107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 99.7%,比上年同期540067万元增收61010万元,增长11.3%。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1372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增长12.5%;地税部门完成24404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6.8%,下降1.3%;财政部门完成1433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4 %,增长36.1%。税收减收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交易市场疲软,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增长缓慢;铁矿石价格大幅下滑,民营矿山企业资源税减收严重。
  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74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7%,比上年同期增收43103万元,增长11.2%。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56147万元,剔除省级专项补助、政策性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等不可比因素274176万元,实际支出4819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同比增长21.1%。
  (二)市直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直财政总收入完成2211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增长27.5%。市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86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1.8%,增长28.7%。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市直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3170万元,剔除省级专项补助、政策性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等不可比因素 111810万元,实际完成201360万元,为预算的102.4%,同比增长21.0%。市直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农林水事务支出11471万元,为预算的103.1%;教育支出42605万元,为预算的109.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82万元,为预算的102.9%;科技支出2934万元,为预算的1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26万元,为预算的1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30万元,为预算的102.7%;公共安全支出14662万元,为预算的105.5%。
  (3)市直预算平衡情况
  资金来源63849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7895万元、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6086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2383万元、调入资金10700万元、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收入426654万元。资金运用638272万元,其中当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313170万元、上缴上级和补助下级支出304996万元、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500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101万元。收支相抵,净结余2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 18373万元,为预算的 102.7%,具体项目是: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213万元、廉租房建设资金收入2097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097万元、教育资金收入2097万元、土地出让纯收益3270万元、新菜地开发基金收入3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602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20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20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收入19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52万元。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6296万元,为预算的 91.1%(主要原因是部分基金项目掉收)。具体项目是:土地出让纯收益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教育支出4000万元、廉租房建设支出2097万元、新菜地开发3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30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2097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支出19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7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支出19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000万元。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转2077万元。主要是基金预算执行采取“以收定支”办法,基金收入入库后,需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一些项目还需按进度拨款,需要跨年度拨付。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社保基金总收入为210073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06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8%,增长13%。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1556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914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8%,增长11%;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9646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155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3%,增长17%;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79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48%,增长8%;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4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27%,增长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3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7%,增长17%。
  市级社会保障基金总支出为20889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1%,增长21%。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59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9%,增长15%;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794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4%,增长3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2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23%,增长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基金在失业保险中安排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31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4%,增长1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3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7%,增长25%。
  2014年市级社保基金当年结余为1182万元,累计结余为123625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4430万元,累计结余为65562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1705万元,累计结余为3548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2585万元,累计结余为1399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828万元,累计结余为632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494万元,累计结余为2255万元。
  市直财政决算正在办理之中,待办理完毕后,上述数字如有变动,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4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围绕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支持新区发展,向八大新区全部下放土地资金征收管理权限。一年来,由于新体制调整,向八大新区共拨付土地收益及各项基金3.62亿元。二是筹资3亿元,建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生态农业发展基金等“三项基金”。三是支持招商引资工作,2014年全年安排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资金3000万元,并兑现了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四是服务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市城投公司发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改革,筹集2000万元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改革,筹集5000万元资金用于昌达、农发投公司注册资本。四是筹措和安排了财政间歇资金8.7亿元支持全市实体企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工业企业的增产增效。
  2、进一步优化支出构。一是压缩一般性支出,继续执行公用经费按标准计算到位后,按下浮15%安排支出,全力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农业等民生支出。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和假发票清查工作,2014年全市共压缩公用经费及节省“三公”经费近2000万元。三是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扩大对区乡镇(街办)转移支付规模。2014年拨付乡镇及村级(社区)补助资金2698万元,其中城市社区资金571万元、村级组织建设1324万元、五比考核奖193万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400万元、乡镇教师医疗统筹210万元。四是重点做好五类人员兜底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五是全年共拨付各项民生类支出53.9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71.2%,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的作用。
  3、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同步编制。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纳入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142个,资金总额达到54226万元。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对卫计委、水利、规划等部门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大力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对72家市直一级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4、着力推进财政管理创新。一是完善财政改革制度性文件。2014年,市财政部门围绕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财政相关改革文件,涵盖了财政收支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务开支等各个方面,使财政不断通过自身改革有效释放改革红利。二是为规范市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清理专班,对市直部门2013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共清理结余结转资金1亿元。三是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范围和购买程序,在公共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四是深化功能区财权事权配套改革。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州政发[2013]13号),规定新体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对新体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按新体制规定的口径与区(街办)办理年终结算。五是加强对区、乡、村三级财政财务指导。2014年3月,对全市财政所财政财务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结合村“两委”换届,对农村“三资”进行了有效清理,规范了“村帐乡管”的管理办法。2014年11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乡财区管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这几个组合拳,有力地促进了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廉政建设。
  5、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将向上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作为财政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国家和省财政的资金投向,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了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项目。2014年,全市共向上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8.7亿元,同比增长了7.7%。其中用于区街办的转移支付为14.9亿元,占51.9%。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推进和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攻坚之年。201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为依据,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一改两化”的核心要求,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市级预算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和重大政策支出;着力强化绩效管理和预算公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和预算透明度。
  2015年预算草案如下:
  (一)全市预算草案
  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490800万元(包括从基金转列的非税收入预计数),比2014年增长12%。地方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为530000万元,同比增长10%。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区财政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以后,市财政再将汇总的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市直预算草案
  1、市直公共预算草案
  (1)市直公共预算收入
  市直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180600万元(包括从基金转列的非税收入预计数),比2014年增长8%。其中:增值税17746万元,可比增长9.5%;营业税23774万元,增长8.9%;企业所得税4969万元,增长9.4%;个人所得税2451万元,增长3.1%;城市维护建设税6726万元,增长4.8%;房产税2417万元,增长4.8%;土地使用税2064万元,增长4.8%;非税收入92200万元,增长7.6%。
  (2)市直财政预算支出
  市直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为217500万元,同比增长8%,其主要项目是:公共安全支出10472万元,同比增长5.7%;教育支出46702万元,增长9.6%;科学技术支出3172万元,增长8.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18万元,增长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53万元,增长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83万元,增长9.0%;农林水支出12503万元,同比增长9.0%。
  (3)市直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5年市直资金来源为217500万元,其中2015年本级财力预计202500万元(含非税收入)、2015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5000万元,安排地方公共预算支出21750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015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8966万元,具体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86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00万元、新菜地开发基金收入33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0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22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5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354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收入3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5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541万元(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补助下级支出22626万元),具体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0236万元(不含补助下级支出22626万元),其中计提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843万元、安排廉租房资金2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费565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00万元;新菜地开发支出33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50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支出9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81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354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支出245万元。
  为支持新区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补助下级支出22626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9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1)纳入预算编制的国有企业户数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户数为:市政府履行出资人的21户国有企业。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经企业申报,市国资局、市财政局审核,2015年21家企业中11家企业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980万元,加上2015年产权转让收入160万元,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为314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的原则,安排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80万元,其中:发展资本性支出2340万元,主要为支持市城投公司增资扩股2340万元;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安排费用性支出440万元。
  (4)预算平衡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6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2015年度实行市级统筹的五项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为225626万元(不含未实行市级统筹的基金项目,其中上级补助63614万元、征收缴费153599万元、市级配套5435万元、利息收入2978万元),比上年的207231万元增长8.9%,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949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50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769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7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63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2015年度市级五项社保基金预算总支出为223863万元,比上年的194785万元增长14.9%,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440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54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355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72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3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
  2015年度市级五项社保基金预算当年结余为1763万元,累计结余为16189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640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724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351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8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2465万元。
          三、完成2015年预算目标的工作措施
  2015年要重点围绕增收节支做文章,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生财、聚财始终是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围绕项目建设,狠抓招商引资。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10000万元,安排招商引资资金3000万元,支持引进有特色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增强核心企业对经济增长、增效、增收的支撑作用。二是调度资金5亿元,积极支持全市八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资金向园区聚集、人才向园区流动。三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充实增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三个产业发展基金。四是继续加大城投、昌达、农发投和交投等政府筹融资平台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其投融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五是继续安排财政间歇资金8亿元支持全市实体企业的发展,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向重点企业和优势行业倾斜。六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公司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公司支持力度,更好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全民创业和有效就业。
  (二)突出支出重点,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农林水项目资金2925万元,落实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教育专项资金2241万元,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1374万元,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安排维稳及社会救助专项资金4042万元,扶持弱势群体,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0730万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资金1589万元,支持文体事业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安排乡镇及村级(社区)补助资金3158万元,提高基层保障能力,促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三)改进分配方式,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在新财政体制实行期间的前三年,考虑梁子湖区的实际情况,在原有补助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梁子湖区实行市级集中增量全额返还政策。二是加大对区乡镇、街办转移支付力度,更多地争取上级资金,向区乡镇、街办倾斜。扩大市级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区乡镇、街办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区乡镇、街办文化、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和省下达的转移支付,对区乡镇、街办转移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1.9%提高到55%。三是加大对八大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全市区域间重大交通、城建及重大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等方面资金调度,促进全市统筹发展。继续实施土地收入向功能区倾斜政策,力争2015年拨付新区土地收入及各项基金收入达到8亿元。四是继续加大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投入,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投入1500万元,加大对农村“两委”建设扶持力度,加大对城市社区保障力度,加大对乡镇工作人员的补助力度,加强对基层困难党员的补助力度,等等。发挥财政工作强基固本,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力支撑作用。
  (四)强化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建立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机制,实行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2015年,财政部门将组织部门预算单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所有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重视运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建立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列入2015年财政绩效评价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评价目标的,财政部门将停止拨款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则取消项目实施。对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一是抓住新《预算法》实施的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标准和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真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逐步实现除特别事项外,财政不受理追加预算申请。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新修订《鄂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三是建立和完善包括清理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在内的财税管理制度。四是指导帮助区乡镇完善“乡财区管”、“村财乡管”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基层财政财务行为。五是逐步探索建立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行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和发挥PPP模式在经济中的应有作用。六是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准入淘汰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会计行业人员从业水平。
  (六)规范财政管理,优化财政监管机制。开展“五个一”专项整治活动,即开展一次执行财经纪律的大检查、一次集中的财经纪律大教育、一次全覆盖的绩效大评价、一次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工作的大推进和一套科学规范预算体系的大完善。通过全面检查、绩效评价、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和纪律教育等方法和手段,达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解决问题的目的。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业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央省市所列财政专项资金由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效益终身负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七)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围绕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围绕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焦点,积极向上争取对鄂州发展利好政策。充分利用财政部门优势,精心捕捉各种信息资源,协助区、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做好项目的筛选、可行性研究、上报等工作,全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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