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189943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08日
信息分类 : 政府预决算 有效性: 有效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⒈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
  ⒉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规划。
  ⒊检查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⒋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⒌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老龄工作。
  ⒍组织、协调、开展有关老龄事务方面的重大活动。
  ⒎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退休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一)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财政拨款(补助)>84.93万元。
  ( 二)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93万元,主要包括:老龄事务支出66.45万元、 干部教育支出0.55万元、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2.4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84.93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7.3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6.53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长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变动。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7.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38.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4万元的不可预见费。
  1、老龄事业经费37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政策法规、敬老宣传教育、高龄津贴发放、老龄问题调研、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开展大型老年人文体活动、“银龄行动”、召开老龄工作会议等。
  2、不可预见费用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突发事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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