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施措施,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预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7、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员基本情况
财政供养人数42名,其中:在职(行政编制)21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20名。
二、部门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