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高中手机联合管理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0-16 语音:播放
  一、管理原因
  1、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很多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辐射危害学生发育,影响身体健康,造成理解力、反应力、记忆力的明显下降,听觉受损,视力下降,免疫功能失调。
  2、部分学生为能够使用手机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甚至和老师家长形成强烈对立,有的学生还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师和同学,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3、手机上网、线上聊天、网络游戏不加以控制以及不良网页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
  4、学生晚上躲在被窝里使用手机收发信息,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干扰他人休息,减少自身睡眠时间,白天精力不足耽误学习。
  5、课堂上使用手机,影响其他同学注意力,扰乱教学秩序,影响听课效率,蔑视老师劳动。
  6、学生防范意识差,社会闲散人员觊觎学生手机,危及人身安全;学生利用手机联系外校人员,容易滋生事端,出现安全隐患。
  7、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作弊,严重败坏考风,破坏学风。
  8、手机消费,增加父母经济负担,助长学生攀比虚荣之风,滋生享乐思想,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心态。
  9、手机的使用加速中学生社会化,手机成为中学生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帮凶,严重影响学业,不利于中学生成长。
  二、管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行)》
  三、管理意见
  针对以上携带手机对学生的危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在校学生一律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包含非触控手机),如有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内,必须主动上交班主任保管,否则一经查出,按《重大违纪管理制度》处理。为方便各位同学和家长保持联系,班主任可在放假时间将手机归还同学们,收假予以回收保管,若未能上交,必须联系家长询问缘由。校内只允许使用电话手表或老人机(以上设备仅可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2、学校的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生手机未主动上交班主任私自携带,一律没收,给予警告处分,建档并告知家长,收缴的手机统一交由学管办保管,高考后予以退还;
  在上述处分未撤销期内发现第二次私自携带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建档且回家反省三天,被没收手机直到该生毕业予以退还,若该生家长执意取回手机,家长必须签订“不支持学生在校携带手机保证书”,否则未到期限拒不退还手机;
  在上述处分未撤销期内,发现第三次私自携带手机,给予记过处分,建档且回家反省一周,被没收手机直到该生毕业予以退还;
  在上述处分未撤销期内,发现第四次私自携带手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研究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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