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行)》的规定,为全面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维护学校稳定秩序和学生个体健康成长,学校特对违纪学生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有关学生重大违纪的情形
(1)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携带手机、校园霸凌、考试作弊;
(2)阅读听看传播不适合学生身心健康的书籍、音视频;散布违法、不实言论;
(3)顶撞老师,顶撞各类学生管理人员,不服从学校班级管理;
(4)翻墙外出、私自出入校门、出走;
(5)男女同学在校期间举止亲密;
(6)偷盗;携带、使用违规物品、危险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
(7)其他违反《中学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触犯以上违纪类型,将违纪学生的教育分为事前取证、事中跟进、事后关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前取证阶段——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发现到学校对该生采取纪律处分前的时间区间。
凡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等发现的违纪行为,先由班主任、年级组与违纪学生谈话,了解事实经过,调查取证,让当事人写出详细具体的违纪事实和经过,需要旁证的,还要让目击者写出旁证材料。
第二阶段:事中跟进阶段——学校对学生做出纪律处分的时间区间。
学校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定性,根据学校有关的管理规定对学生做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违反以上违纪类型的,一经查证,给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收存并建好档案。
违纪学生处分有以下几种类型:
警告处分——政教处拟出处理意见,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主任签字同意该处分后,将该违纪处分予以公布,归档并告知家长及时教育。
严重警告处分——政教处拟出处理意见,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主任签字同意该处分后,将违纪处分予以公布,归档并回家反省三天。
回家反省前,年级领导或班主任要与该生进行训诫谈话。凡因违纪需回家反省的学生,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将学生接回。
凡因违纪回家接受家长教育的学生,要在规定日期(以政教处或年级组的通知为准)当天,携带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检讨书”,接受学校的处分和再教育,并签订“保证书”后方可进班。
记过处分——政教处拟出处理意见,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主任、主管德育副校长签字同意该处分后,将违纪处分予以公布,归档并回家反省五天。
留校察看处分——政教处拟出处理意见后,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领导、主管德育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该处分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反省一周(七天)。
留校察看的学生需要在校期间,每月第一个星期上交一份思想汇报书,并需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签字,交由政教处留存。
开除学籍处分——政教处拟出处理意见后,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主任、主管德育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
对于受处分期间继续犯错违纪的,原有处分上升一个级别。
第三阶段:事后关爱阶段——学生被学校纪律处分后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区间。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经过规定时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经年级主任、班主任及课任老师评议,报政教处主任同意,可撤销处分。
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规定时间教育确有悔改,经政教处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课任老师评议,报主管德育副校长同意,可撤销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经过规定时间的教育确有悔改,经主管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课任老师评议,报校长同意,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其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按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学校。
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接受处分后,能够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或积极学校指派任务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可提前申请撤销处分或给与处分降级。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经政教处批准可跨级处分。
申请撤销处分,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同意,政教处等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履行有关程序后,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通知家长并向学生公布。
三、本补充意见解释权归政教处,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