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三医院门诊就诊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鄂州市卫健委 日期:2025-08-21 语音:播放

  一、实名制就诊

  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挂号就诊,儿童可使用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确保就诊信息真实,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医保结算或后续查询。
  二、挂号管理规定
  挂号当日有效,过期作废;如需复诊或更换科室,需重新挂号。
  号源有限,严禁倒卖号源,违规者可能被医院列入黑名单。
  三、医保使用规范
  使用医保卡就诊时,需确保医保状态正常(按时缴费),伪造或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保范围内的检查、药品可按比例报销,自费项目需提前知晓并同意。
  四、医疗秩序维护
  候诊时保持安静,不喧哗、不插队,按叫号顺序进入诊室;进入诊室前需敲门,尊重医患隐私。
  禁止在诊疗区域吸烟、饮食,不随意触碰医疗设备,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鄂州市第三医院就诊注意事项
  一、就诊前
  提前了解医院科室分布、门诊各位医生时间,避免跑空。
  慢性病患者携带近期用药清单、检查记录(如血压、血糖日志),过敏体质者主动告知过敏药物或食物。
  二、就诊中
  向医生清晰描述症状:包括发病时间、部位、性质(如疼痛是刺痛还是胀痛)、缓解或加重因素,以及是否影响睡眠、饮食等。
  明确诉求:如需开具假条、转诊单等,提前向医生说明;对诊断或治疗方案有疑问时,及时沟通,避免后续误解。
  三、检查与治疗
  检查单、处方单需妥善保管,遗失可能影响后续缴费、取药或复查。
  四、缴费与取药
  缴费后保留票据,如需报销可作为凭证。
  取药后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确认用法用量(如“每日3次”是指间隔8小时,而非随三餐),有疑问及时咨询药师。
  五、特殊情况处理
  突发急症(如剧烈胸痛、昏迷)可直接去急诊,无需排队挂号;门诊就诊时若症状加重,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对诊疗服务有异议,可向医院门诊部或医务科反映,理性维权,避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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