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鄂州市卫健委 日期:2025-08-22 语音:播放

  一、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认真记录,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及时与当事科室主任通报投诉情况,责成当事科室主任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意见。 

  三、对可能涉及重大医疗纠纷的投诉,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提请院医疗事故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召开临时鉴定会议。 

  四、患者或家属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资料的要积极给予配合,对死因不明或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及时向家属提出尸检建议。 

  五、告知患方处理流程,并按流程相应处置。其中患方应确定不超过5名代表其中主要代表1名参加协商。 

  六、总结归纳分析医疗纠纷案例,定期提请召开医疗事故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议,及时通报整改医疗中存在的不足。 

  七、及时办理医责险报案、材料上交、保险理赔手续。 

  八、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防范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工作。 

   九、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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