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相关证件要求
(一)、办理精神残疾证评审提供如下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患者所属辖区村(居)委会民政(残联)部门提供,要求填写完整、符合残联部门相关申请要求的证明材料。
2.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癫痫伴发精神障碍)满一年的住院病历或诊断明确的相关证明资料。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4.需要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管患者,如果没有在管可到本辖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5.评审时间:公卫科每周一收集资料周二组织本院专家集中评审,周五通知评审结果,由各区残联部门到精神卫生中心拿表后通知残疾对象。
(二)、办理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诊断评估(以奖代补)意见书提供如下证件
1.鄂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证明,由患者所属辖区村(居)委会综治部门或乡镇卫生院公卫科提供,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准确、公章清晰。
2.肇事肇祸经过必须为近期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3-5级相关表现。
3.处置经过必须为村干部或派出所民警护送至救治单位并签字盖章。
4.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诊断明确的相关证明资料。
5.需要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管患者,如果没有在管可到本辖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6.评审时间:每周一收集资料周二组织本院专家集中评审,周五通知评审结果。
二、警医联动快速响应
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立应急处置专线电话(3216120),实行 24 小时轮班值守制度,与公安机关协同完善联动响应机制。
三、媒体宣传精神卫生科普知识
利用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短信平台、鄂州电台、鄂州日报及印制心理健康宣传册等多渠道进行“323”精神卫生科普知识宣传。
四、心理服务热线电话
心理服务热线电话0711-3353090、12356 24小时开通心理服务团队医生对有需求的人员进行了线上心理疏导,线下为需要的人群进行了心理干预及心理治疗。
五、心理健康“六进”行动
每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六进”(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联合鄂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心的桥梁》、鄂州融媒中心“听见好时光”栏目进行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
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联合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教育局等部门针对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逐步提高了青少年家长对心理问题的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