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捐献全血献血的基本条件
1、年龄: 18-55周岁,55周岁前既往累计献血3次及以上可放宽至60周岁;
2、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
3、血压:
收缩压: 12-18.7kpa(90-140mmHg)
舒张压: 8-12kpa(60-90mmHg)
脉压差:≥4kpa (30mmHg)
4、体温、脉搏、发育正常、心肺正常、肝牌不肿大,无严重慢性病和重要脏器切除史;
6、血红蛋白检测:男120g/L及以上,女115g/L及以上,其中捐献血小板需血小板计数≥150×10⁹/L且<45,红细胞比容≥0.36;
7、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阴性;
8、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间隔:不少于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