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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信息分类 : 保障性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主城区公租房实施实物配租及调整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无 日期:2021-04-19
   经鄂州市主城区低保、低收入无房家庭的书面申请、所在社区的受理、所在街办城市办初审、入户调查和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2021年第1季度共有4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拟予以配租。

经公租房承租家庭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和终审,2021年第1季度共1户申请家庭符合调整配租房源条件。根据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拟对其调整。

为保证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公示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鄂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0711-3899239,联系人:张女士)反映。详情请见附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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