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
信息分类 :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经营的湖北汪水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汪水堂水冰糖(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质量等级:优级)进行抽样检验。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11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水冰糖(NO:2024GC04517),检验结论:经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汪水堂水冰糖(NO:2024GC04517)、《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汪水堂水冰糖时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复查,该超市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认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事后能积极对所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