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本局依据抽检计划安排对临空经济区鄂城区燕矶万旺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卤猪耳朵、卤肥肠,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编号为No:2026S0841(卤猪耳朵)、No:2026S0841(卤肥肠),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卤猪耳朵)、(卤肥肠),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日落黄,标准指数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卤猪耳朵)0。057、(卤肥肠)0。114),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0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城区燕矶万旺副食店加工经营的卤猪耳朵、卤肥肠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5月29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了号为抽样单编号:DBJ26420707484831079ZX(卤猪耳朵)、抽样单编号:DBJ26420707484831080ZX(卤肥肠)的两份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明确:两个批次抽检肉制品中日落黄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6S0840)、(No:2026S084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当事人立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学习、严控生产加工环节,同时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要求。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加工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肉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鄂城区燕矶万旺副食店制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