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08-00008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4日
信息分类 : 历史规划 有效性: 有效

鄂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8-09-24
一、城市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是武汉城市圈核心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鄂东、长江中游有优良港域的重要港口之一,是鄂东交通枢纽和地区性物流集散中心,是湖北省风景旅游的重要支撑点。
       鄂州市现辖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县级区,古楼、樊口、西山、凤凰四个直管街道办事处。至2005年,全市总人口106.01万人,市域面积1504 km2,其中建成区面积31.7km2,主城区人口33万人。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46.9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87.42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3.70亿元,工业总产值63.72亿元。




        二、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意义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政府近期决策的依据和各部门共同行动的纲领,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特点。为进一步指导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应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近期落实空间政策的主要手段,通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高度协调,统筹财政与空间两大资源,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监督管理的通知》和九部委联合下发的204号文件精神,落实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结合鄂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实际和需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及重点
      一、规划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思想和原则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为依据,以逐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根本,合理确定近期城市建设重点、规模和发展空间,重点突出以下三大原则: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和财力条件,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各项建设的安排,要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众利益为基本目的。
       2、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要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适应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要求。
       3、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经济建设与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国家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6、《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
      7、《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8、《鄂州市土地利用规划》
      9、此前所编制的市区范围内各专项规划

二、规划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规划重点
       全面分析检讨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上一版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立足现状,切实解决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目标;在空间上整合“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项目;确定近期重点发展地区、改善地区、调整地区,策划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以实施“工业强市”为战略目标,努力构建和谐鄂州,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二)规划主要内容
1、强制性内容
①.合理确定城市近期主城区和市域城镇建设重点、发展规模。
②.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合理预测并安排2010年内主城区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③.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鄂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措施。

2、指导性内容
①.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②.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③.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
④.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3、合理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制定控制和引导鄂州市城市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有关规定。

三、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2006---2010年。
(二)规划范围
1、主城区范围----与《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所界定的主城区范围相同,即主城区184.71km2,包括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石山、新庙两镇的全部范围及泽林镇、杜山镇、燕矶镇、临江乡的部分村镇。
2、市域范围----重点包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莲湖度假区、花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子湖生态旅游区以及建制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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