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09-00011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30日
信息分类 : 历史规划 有效性: 有效

鄂州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9-03-30
根据《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和《鄂州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结合鄂州实际,制定2009—2011年鄂州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改革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促进宜居宜业大城市建设、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鄂东城市群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和谐鄂州建设等七大领域展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现操作性。主要改革内容包括创新城乡科学合理规划的体制机制、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试验等35个专项。
  (一)促进宜居宜业大城市建设领域
  1、创新城乡科学合理规划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以建设 “一主三新十特”、一般集镇村庄 “四位一体”的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为目标,深化城乡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力和竞争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主要改革内容:
  (1)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体制,实行全市域城乡规划一体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规划审批程序,创新城乡统筹的规划协调机制和城乡规划实施、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促进城市建设与生产力布局的有机融合。
  (2)科学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根据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加快构建“一主三新十特”、一般集镇村庄 “四位一体”的组群式大城市空间格局,探索实行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政策。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明确细化“一主三新十特”产业分工。完善区域产业规划布局,超前规划产业园区和城市产业功能新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主要建设内容:
  (1)科学编制主城区、三座新城、十个特色镇、一般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2)按照鄂州市整体纳入“1+8”城市圈中“国家级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区要求,科学划定市域范围内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3)加速“数字鄂州”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及应用。建立“数字鄂州”地理信息中心,建设覆盖全市域的基础测绘数据库,搭建圈内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现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完成城乡一体的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在目前农村模拟电视通村率72%的基础上,努力实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村村通数字电视。
  ——实施主体:市规划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发改委、国土局、广电局、交通局,各区、开发区、街办
  2、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围绕主城区、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以及十个特色镇,完善城市功能区建设。按照规划积极建设各类工业区、生活区、商务区,突出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改革内容:
  (1)改革政府主导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广泛吸引外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BOT、BT等模式融资建设、探索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等融资模式。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工程投资管理中心”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管理、绿地养护等任务,向社会公开招标,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提高维护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2)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研究制定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整合资源,壮大实力。支持有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形成母子公司及控股或参股方式的企业形态,增强市场竞争力。改变建筑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的现状,将相关建筑管理机构进行合理撤并。
  (3)推进公共服务的改革。加快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改革,探索垄断行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推进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严格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求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达到节能50%的目标。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一条龙管理机制
  (5)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市、区权责,强化经济社会事务的属地管理,加大市对社区转移支付力度。
  ——主要建设内容:
  (1)做大做优主城,兴建双港大桥、凤凰大桥等5座城市桥梁;打通城市中轴线道路;基本建成“十纵六横两环”主干路网骨架,实施主城区“重心南移、东西拓展”;结合汉鄂快速通道、武鄂城际高速列车启动城市外环路建设;实施洋澜湖生态修复及环湖休闲景观带工程;建设滨江风光带工程;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以强大的城市功能,支撑主城区的龙头地位。
  (2)做强做实新城,壮大新城实力,增强新城综合功能,发挥新城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发挥地域优势,做特中心镇,凸显产业特色、城镇特色,增强对区域发展的带动力,大力开展以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繁荣、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3)加快开展武汉(黄石)、鄂州合作共建30万人(25平方公里)规模居住新城规划项目。
  (4)扶持一批实力强、管理规范、市场信誉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晋升高一级资质。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
  (5)组建统一高效的建筑业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建筑业管理职能。
  (6)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实施主体:市建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物价局,鄂州供电公司、城投公司、自来水公司、安泰天然气公司,各区、开发区、街办
  3、创新“两个适宜”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以努力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两个率先”为突破口,以“四城创建”为着力点,努力把鄂州建设成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大城市。
  ——主要改革内容:
  (1)把城镇结构优化与市域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园区打造和国土整理“四位一体”结合起来,通过“政策指导、规划引导、设施诱导、管理疏导”,促使鄂州“产业集群、布局集中、土地集约、城镇集聚”。坚持走集约型的城镇发展之路,走节约型的城镇空间利用、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之路。
  (2)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建立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的机制,结合项目建设、国土整理和散居地建设,因地制宜兴办商贸园区、居住社区、农村新社区和创业园区,增强集镇辐射能力、对农民的吸纳能力。
  (3)推进宜业城市建设。完善创业准入机制,全面放开准入领域,消除部门利益障碍,放手让各领域资本进入市场;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出台鼓励政策,在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创业培训服务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园区各项服务功能,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资园区发展,努力把园区建设融入到城市发展中来。
  (4)深入推进“四城联创”。建立长效的领导保障机制,建立市民教育机制、投入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四城联创”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深化城管执法体制和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改革。适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执法效率;实行审批与检查、决定处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制度,创造公正执法的基础;改革城建专业队伍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把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逐步推向市场,建立市场机制,提高维护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工作。
  (5)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两书一证”、房屋竣工综合验收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以解决水电脱钩问题为重点,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坚持“政府主导、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引入竞争、企业运作、街办配合”的原则,加快“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步伐。
  (6)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增强城市生态功能。坚持保护和建设的统一,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绿色鄂州”。
  (7)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留城市文脉,塑造城市个性。
  ——主要建设内容:
  (1)深入推进“四城联创”,争取创建达标或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2)加快制定“两区三城”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城乡统筹等规划,将三座新城作为鄂州由中等城市向大城市跨越的坚实支撑。
  (3)每年安排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专项基金,帮助创业者抵御风险。组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机构,向企业初创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4)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把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绿地养护等作业任务,向社会公开招标。
  (5)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引导建设一批高档次、高品位住宅小区。
  (6)按照《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加快“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步伐。
  (7)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建设“绿色鄂州”。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加强对传统文化、民间艺术、传统工商企业和“老字号”、传统地名的保护。
  ——实施主体:市卫生城、园林城、文明城、环保城创建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文体局、工商局,各区、开发区、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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