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
信息分类 : | 历史规划 | 有效性: | 有效 |
目 录
第一章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主要成就
第一节 城乡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
第二节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节 社会建设和基层民主稳步推进
第四节 “双拥”优抚工作进一步提高
第五节 救助减灾工作扎实有效
第六节 专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第七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第二节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局面
第四节 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节 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提升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节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第七节 健全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第四章 实现“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考评督查制度
第二节 健全民政事业发展机制
第三节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第四节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
第五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节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第七节 着力打造大民政工作格局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事业迈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了鄂州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
第一节 城乡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处于全方位发展态势。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升,人均救助额大幅增加,乡镇福利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十二五”期间,涵盖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三无”对象供养、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救助体系在我市初步建立。2011年至今,城乡低保对象人均实际享受额分别以每年16%、28%的速度增长;医疗救助人数、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额度同比分别实现53.7%、83.7%、24.2%的增长;乡镇福利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筹集资金过亿元,新建9所,改扩建设13所乡镇福利院。太和福利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福利院,汀祖、碧石渡、华容等7所福利院被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市城市福利中心已成为全省一流的公办福利机构。
第二节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成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方位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已超过30家,床位近3700张,比2010年增长了40%以上。已经建成16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2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民办福利机构已建成8家,床位600余张,丰富了城乡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出台了《鄂州市儿童福利机构收送养弃婴(童)暂行管理规定》,规范和保障了弃婴(童)基本权益,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得到很好落实。近几年,市慈善总会共筹集善款近3000万元,通过“助孤圆大学梦”、“关怀老人”、“智障康复工程”、“爱佑童心”等活动,帮助了大批困境人员。社会慈善氛围日益浓厚,大批爱心组织和个人经常开展上门慰问看望孤老残幼、社会公益活动等,向社会传播了正能量。
第三节 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稳步推进
城乡社区建设有序开展,逐步完善了社区“1+8”服务平台建设,以电子政务进社区为抓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公共服务下沉到社区,初步探索出了符合鄂州实际的社区服务机制体制。建立财政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区建设,投入1159万元资金,支持119个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社区服务环境明显提升。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古楼街道花园社区被国家民政部授予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凤凰街道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古楼街道花园社区、西山街道月畔弯社区、凤凰街道澜湖社区等3个社区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五星级示范社区,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寿昌社区、古城社区、西山街道寒溪社区、古楼街道飞鹅社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大闸社区等6个社区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四星级示范社区,凤凰街道南塔社区、吴都社区、西山街道东坡亭社区等10个社区被评为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三星级示范社区。进一步完善了村(居)民自治制度,扩大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了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
第四节 双拥优抚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双拥活动蓬勃开展,支持部队建设力度逐步增大,慰问标准逐年提高,连续6次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优抚保障面逐步扩大,“十一五”末5539人,“十二五”末增加至7226人。优抚标准逐步提高,年均增长15%,优抚资金总额由“十一五”末的2254万元提高至“十二五”末的4790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幅提高,从“十一五”末全市平均水平2000元左右提高到“十二五”末9000元左右。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成效明显,优抚对象危房得到基本解决,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一定增强。优抚事业单位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市光荣院被评为全省模范光荣院,市军休所被评为全省“双和谐军休家园”。市优抚医院精神病专科迁移至城东新病区,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妥善安置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维护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第五节 救助减灾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和完善了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减灾委综合协调,各级减灾委上下联动的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修订出台了市、区、乡、村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市上下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灾民生活救助管理规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投入补助资金595万元,推动了487户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户和217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的建设任务;出台了《鄂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分类施救、精准救助目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共有15个社区荣获“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其中10个社区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第六节 专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组织较快发展,依法登记412家,基本形成了群众有序参与、服务范围广泛、有效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体系;殡葬改革和服务管理工作有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了农村集中性墓地清理,完成了鄂州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适时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各项殡葬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成立了华容区和梁子湖区两个区级救助站,完善了救助网络。确保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年救助量达到2000人次左右;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国家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行政区划体系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完成了《政区大典·鄂州篇》编写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实现了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民政事业基础薄弱,硬件落后的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变。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广大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服务要求不相适应;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尚未形成;民政干部队伍现代化、专业化程度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不足,保障能力弱的问题突出;民政部门职能发挥与民政工作服务全局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等方面。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第七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在中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是鄂州在全省建成支撑点“打头阵、作贡献”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新形势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这要求完善民政治理法系,提高民政法理能力。同时,在新常态下,民政工作面临党委和政府高要求,社会各界高关注,民政对象高期望,民政工作高难度的“四高”形势。而两型社会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民政工作更加关注民生,进一步改善民生,增强民政托底功能。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创新理念,推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模式等创新,这要求转变民政工作理念,创新民政工作方式方法。
新形势给民政事业带来了新机遇: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引导民生事业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谋划了民生工作的宏伟蓝图,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形势为民政事业带来了新挑战:首先,新型城镇化、扶贫攻坚,军队法制、户籍改革等工作日显量加,民政工作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且难度与强度大幅增加;其次,社会养老服务、护理服务、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老龄化等等社会性的工作,要求民政事业在应对上述情况应发挥更大作用。第三,随着公众对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日益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滞后问题更加突出,这要求尽快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换的能力。第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对民政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表1 “十二五”时期鄂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表1 “十二五”时期鄂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11年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
1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
1.4 |
2.2 |
11 |
||
2 |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人数(人) |
城市 |
16864 |
15167 |
|
|
农村 |
27523 |
29312 |
1.3 |
|||
3 |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人数(元/月) |
城市 |
180 |
246 |
7.3 |
|
农村 |
103.9 |
189.6 |
1635 |
|||
4 |
医疗救助人次 |
城市 |
1340 |
5000 |
54.6 |
|
农村 |
1430 |
7000 |
77.9 |
|||
5 |
农村五保供养年平均标准(元/人) |
集中 |
3600 |
6600 |
16.7 |
|
分散 |
1800 |
5280 |
38.7 |
|||
6 |
收养性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
200 |
1000 |
80 |
||
7 |
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张) |
80 |
100 |
5 |
||
8 |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
4514 |
7896 |
15 |
||
9 |
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 |
7795 |
17000 |
13.5 |
||
10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个) |
63 |
68 |
8 |
||
11 |
社会组织数(个) |
417 |
425 |
|
||
12 |
行政区划 |
乡(个) |
3 |
|
|
|
镇(个) |
18 |
|
|
|||
街道(个) |
4 |
|
|
|||
13 |
婚姻 |
结婚登记(对) |
13783 |
13151 |
|
|
离婚办理(对) |
2143 |
2613 |
|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署,充分发挥“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能,牢固树立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赢”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以人为本,固本强基。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体察社情民意,常出亲民之举,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力行护民之责,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国防基础和基层基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作用,政府与社会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模式,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动员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完善基层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民政服务社会的工作效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按照“民生民政”的发展思路,深入研究并牢牢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突出民政领域的重点民生问题,以提升百姓福祉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惠民政策,并适当提高民生保障的普惠性,提升社会福利供给量,扩大供给范围,改善供给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水平,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提高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中的地位。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中心,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坚强有力,城乡一体社区建设和服务能力在创新中协调发展;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着力完善城乡统筹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创新区划地名、殡葬、婚姻收养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机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民政工作队伍。初步形成管理法制化、发展科学化、服务社会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民政工作体系,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和谐民政、效率民政、创新民政”的现代民政新格局。
表2 “十三五”时期鄂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项目指标 |
单位 |
2015年 实际值 |
2020年 目标值 |
属性 |
||
1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
% |
-- |
30 |
预期性 |
||
2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自愿集中供养率 |
% |
45 |
60 |
约束性 |
||
3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 |
0.65 |
≤1.30 |
预期性 |
||
4 |
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 |
床位数 |
张 |
30 |
35 |
预期性 |
|
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20 |
40 |
预期性 |
|||
5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城市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农村 |
% |
50 |
60 |
约束性 |
|||
6 |
社区综合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城市 |
% |
-- |
60 |
约束性 |
|
农村 |
% |
-- |
30 |
约束性 |
|||
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 |
0.17 |
1 |
约束性 |
||
8 |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 |
个 |
-- |
6.50 |
预期性 |
||
9 |
志愿服务参与率 |
% |
3 |
20 |
预期性 |
||
10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 |
65 |
预期性 |
||
11 |
福利彩票年销售 |
亿 |
1.82 |
2.66 |
预期性 |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一) 进一步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到“十三五”末,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与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适应;社会救助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作人员配备齐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充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0%左右;“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搭建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贫困户需求对接的救助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全市综合救助政策,稳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水平。
(三) 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加大对福利院建设的投入,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全市23所福利院基础设施改造,确保实现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需求,适度满足社会化养老需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大福利院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福利院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四) 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创新救助模式,简化医疗救助结算程序,不断提高救助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到“十三五”末,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自负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封顶线不低于30000元。
(五)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形成对象准确、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灵活及时的临时救助制度机制,救急功能充分发挥。
(六)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办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办流程,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第二节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法规制度。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新修订《鄂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灾害救助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灾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救灾资金长效保障和递增机制。修订出台《鄂州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实现救灾资金分类救助、精准救助的目标。健全完善重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
(二) 加快减灾救灾项目体系建设。实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技术系统;实施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平台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基层一线灾害信息共享,确保相关部门同一时段发布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建设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力度,启动集防灾减灾指挥、救灾物资储备等多功能的市级减灾备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 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科技减灾和灾害教育工作,积极推进防灾减灾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区、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农房统一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房统一保险。
(四) 加强救灾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民政部门专职救灾人员工作队伍,夯实基层救灾工作基础。建立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决策咨询、理论指导和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探索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灾害管理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第三节 健全“双拥 ”优抚安置体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局面
(一) 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数据化精细管理工作,力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2%。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建立优抚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窗口。在全市80%乡镇级单位建立“优抚对象之家”,为广大复退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活动场所。进一步推进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准确率达到95%以上。实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稳步提高,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完成鄂州市烈士集中安葬区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二) 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好优抚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做好优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对优抚事业单位进行提档升级。拓展优抚医院的服务范围,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光荣院、优抚医院及军休所的服务保障功能。
(三) 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规范安置工作程序,制定和落实考核办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率和待遇落实率达100%;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创业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退役士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确保有培训意向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100%,有就业意向退役士兵推荐就业率达90%以上;切实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资金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形成经费投入渠道顺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置经费增长机制。
(四) 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路子,基本形成分散管安置、开放性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心格局。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湖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不断推进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面落实。
第四节 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积极推进城乡公办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鄂城、华容和梁子湖三个区都要建设一个以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行政村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型服务设施。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职能和示范作用。城市福利中心要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成为专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示范性老年养护机构。力争2020年60%以上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5%。积极推动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员工通过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公司制企业。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营运和鼓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土地政策优惠、税收政策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为补充,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爱心人士承接养老服务;通过新建床位补贴、运行床位补贴等扶持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持续正常运转;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到“十三五”末民办养老机构达到22个以上,新增床位1000张。
(三)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实际,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建设立足社区、面向老人、布局合理、方便实用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到“十三五”末,城区3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建设200个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60%以上的农村社区,短期照料床位达100张以上。全面推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帮助困难老年人安度晚年。
(四)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拓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使其规模和水平与我市经济格局相适应。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辐射服务。
(五)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的引领带头作用,争取筹集善款2000万元以上,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慈善捐助活动,切实解决一些最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完善慈善制度建设,规范慈善捐赠行为程序,健全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等行为,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和民众的认知度。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组织,通过项目扶助、设立爱心储蓄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慈善事业,到“十三五”末,争取社会慈善公益组织达到100家以上,注册义工和社区志愿者达2000人以上。
(六)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抓好福利彩票销售布点工作,拓展福利彩票销售领域,提高为彩民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加大对私彩、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打击力度,净化彩票市场环境。力争到“十三五”末年销售达到2.66亿元以上,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第五节 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提升服务设施建设
(一)创新基层群众(村民、居民)自治制度。健全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基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二)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深入推进村和街居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政社关系,推进政社互动。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负担,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组织、队伍、制度等基础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社互动”机制,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三位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三)提升街道(乡镇)服务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评价机制,强化居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健全街道(乡镇)民主协商机制,制定街道(乡镇)协商规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街道(乡镇)社会治理的制度平台。深入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孵化培育公益类、互助类、治理类社会组织。
第六节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一)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行业协会商会分类指导,积极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环境,探索实行“一业多会”,引进同行业社团之间的竞争机制,允许适度竞争办会,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重大问题磋商机制,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沟通,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约行规、行业价格、行业标准等,实现对行业会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二)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 提高公益性社团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慈善活动,扩大民间公益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福利活动,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和善事善举的宣传力度。
(三)积极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团体。扩大民政事业开放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和参与。统筹规划,优化结构,重点鼓励发展科技、社科类专业社会团体;鼓励支持专业性社团积极承担决策论证、专业咨询、标准和规范制定、项目论证评估、社会奖励、职业资格认证和人才评价、教育培训、维护职业道德等职能。
(四)积极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争取形成门类齐全、
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系;积极培育发展科技创新、社区建设、市场服务、社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发展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联络员制度,并组织联络员轮训,提高联络员的管理水平和执行政策法规水平。
第七节 健全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一)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完善地名普查档案,实行地名规范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边界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推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民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符合国家4A等级标准的规范化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争创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加强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拓展服务项目和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档案完好率均达到100%。
(三)深化殡葬改革与管理。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新建占地面积895亩的生态公墓。在乡镇建设集中性公益性公墓。在城区实施集中办丧事,规范殡仪车辆市场服务秩序,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网上“鄂州奉先祠”。适时出台普惠制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确保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
(四)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新建符合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标准的鄂州市社会救助管理站,配套建设鄂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市级救助站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区级救助站服务设施,开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市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专栏3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1、鄂州市民政管理服务五大中心项目:1、鄂州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居住、生活、娱乐、教育设施。2、鄂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防灾减灾指挥和救灾物资储备。3、鄂州市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设施。4、鄂州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服务设施。5、鄂州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服务设施。拟总占地面积为30亩,总建筑面积18000㎡,概算投资5000万。 2、殡葬服务项目:(一)扩建殡仪馆建设规模,打造烈士集中安葬区与社会公墓为一体的墓葬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新建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的生态公墓。在乡镇建设集中性公益性公墓。在城区实施集中办丧事,规范殡仪车辆市场服务秩序,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网上“鄂州奉先祠”。(二)新建鄂州市长山生态陵园(为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占地面积395亩,总投资金额20604万元,根据航空都市区机场建设及迁坟实际情况,拟分两期对该项目进行建设,一期规划用地200亩,主要用于迁坟,总量约30000具;二期用地195亩,建设墓穴总数5万个。 |
第四章 实现“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考评督查机制
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跟踪制度。坚持以规划为指引。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规划实施,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评体系,并对相关目标进行动态跟踪、科学考评、严格奖惩。
第二节 健全民政事业发展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各层级贯通的联动机制,围绕重大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开放、有序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提高民政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民政理论研究,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高效、社会参与广泛的民政事业建设格局。
第三节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加快民政工作立法进程,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全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政,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水平。
第四节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费支出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新方法、新模式,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第五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健全干部培训制度,提高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各类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加
快推进社工服务、养老护理、康复训练、殡仪服务、公益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一支以社工为骨干、多种专业人才并存的社会服务队伍。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六节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建立连通市、区、镇(乡)、社区的电子政务平台,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全市民政信息的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完善民政对象信息库,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促进政府职能向高效服务型转变。
第七节 着力打造大民政工作格局
树立大民政的工作理念,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民政工作协调机制,整合民政业务,形成多元参与、协同相关部门和组织,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