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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信息分类 : 历史规划 有效性: 有效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梁子湖区太和镇和沼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8-06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梁子湖区太和镇和沼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鄂州自然资规文〔201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梁子湖区太和镇和沼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50G044011H50G045011H50G046011H50G046012H50G047011H50G048011图幅中位于太和镇和沼山镇合计16.628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50G044011H50G046011图幅中位于太和镇和沼山镇合计7.435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鄂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9.1923公顷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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