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30日 | |
信息分类 : | 历史规划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的函》(国土资利用函〔2017〕)34号)、《关于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加快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与计划的函》(国土资利用函〔20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文件要求,为强化住宅用地供应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编制鄂州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的函》(国土资利用函〔2017〕34号)
3。《关于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加快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与计划的函》(国土资利用函〔2017〕)49号)
4。《鄂州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
5。《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 其他技术依据
(二)编制原则
以科学合理预测结果为导向,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未来三年至五年住房需求预测、住宅用地供应潜力以及鄂州市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等因素,按照鄂州市住宅用地“增加供应”的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中期和三年住宅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编制的范围及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范围为鄂州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
(二)计划编制的期限
《鄂州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的计划期为三年,计划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
《鄂州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21年。
三、中期规划和计划指标
(一)中期规划
2017-2021年,鄂州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631。71公顷。其中2017年供应176。34公顷;2018年供应124。29公顷;2019年供应114。85公顷;2020年供应113。60公顷;2021年供应102。63公顷;
表1 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表
单位:公顷
年度
供应量
2017年
176.34
2018年
124.29
2019年
114.85
2020年
113.60
2021年
102.63
合计
631.71
三年滚动计划
2017-2019年,鄂州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415.48公顷。其中2017年供应176.34公顷;2018年供应124.29公顷;2019年供应114.85公顷。
表2 2017-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表
单位:公顷
年度
供应量
2017年
176.34
2018年
124.29
2019年
114.85
合计
4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