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19-00024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信息分类 : 市建议提案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18005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8-26

李治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减少我市一次塑料袋和塑料包装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主题明确,脉络分明,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指出了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给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局对此提案表示认同。
  塑料购物袋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由于其质轻价廉、方便卫生,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许多场合广泛使用。但塑料包装袋废弃后,其性能稳定、不易在自然环境中分解,随着消费量的长,对环境的危害日益显现,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国家的相关规定
  为防范塑料袋污染、节约资源,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商务、质检、工商、住建、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为落实“限塑令”,原环保部于2007年印发《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对废塑料的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要求。
  2012年8月我市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
  “限塑令”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前世界各国尚无立法先例。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二、我们做的工作
  为防控废塑料袋环境污染,我局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我局2017年11月,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州环保函[2017]102号),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并结合今年我市开展的“ 散乱污”整治行动,对2017年整治工作进行了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防治原则,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我局今年通媒体在重大传统节日如、清明、中元等节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6.5”世界环境日其间发放了宣传册,号召广大群众绿色生活拒绝使用塑料制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
  一是对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从事废塑料回收、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二是持续发力,深入贯彻落实“限塑令”有关环保要求。我局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监管,控制和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的危害。
  三是进一步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先进工艺,推动我市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向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防止环境污染。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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