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19-00025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18007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8-26

易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主题明确,脉络分明,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指出了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给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局对此提案表示认同。
  一、相关工作任务
  认同提案中关于“加强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加快制定和出台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二、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鄂州市蓝天工程”,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配套政策法规等七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执法监管机制,综合治理工业烟粉尘、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源。在全省率先执行钢铁行业烧结球团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我市主城区PM10平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2%,同比提高10.5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在服务和推动水污染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以工业点源治理为重点,狠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制发了2017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大力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现有的187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市环境工程研究院每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并对有动力的设施实行专人值守,做好运行纪录。编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河流基础调查,出台了河湖长制工作考评办法,并列入市级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全面完成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48个、居民及办公用房217户(处),封堵排污口2个。编制完成了全市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梁子湖、长江燕矶、长江三峡出境断面和长港(樊口)等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以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鄂州实际,编制完成了《鄂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湖北省统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在环保网站上面向全社会公布。以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与我市6家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采样分析相关工作,对国控省控的43个点位进行了常规例行监测分析;出色完成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安排的580多个土壤样品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分析任务。
  (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加强生态文明体制创新,不断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生态价值工程,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常态化;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全年共组织排污权交易活动5次,成交企业14家,成交金额55万余元。编制发布了《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全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梁子湖区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并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积极鼓励和指导各区乡镇、村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生态村86个,创建命名市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164个。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三)持续推进梁子湖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近年来,梁子湖区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要求,始终秉承“五生三和”的创新理念(即打造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实现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经省环委会专家逐项指标核查,梁子湖区已于2017年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梁子湖区始终坚持全面退出一般性工业的发展思路,制订《退出一般性工业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一般性工业界定标准和退出计划,划定严禁挖山、严禁填湖、严禁违建“三条红线”,累计关停22家排污企业和所有采石厂、粘土砖厂等,拆除违章建筑13.1万平米,年减少工业产值3.5亿元,税收3000余万元。累计拒绝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50家,督促10家企业落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与此同时,梁子湖区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保护为要,持续全面退出一般工业,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建设日益深化。
  (四)出台《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3月15日由市政府颁布实施。通过立法来倡导和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有效节约资源并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增强公众自觉遵守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强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部门联动,采取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综合惩处措施,用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严格执法、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奖惩备忘录工作,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
  (五)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快生活方式绿色化。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全民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加大对生态文明的新闻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环境。推动全民形成节俭养德、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公众自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局面。积极组织开展了“生态鄂州,环洋澜湖健步走”、“绿色骑行”、“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环保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任务要求,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实施“鄂州蓝天工程”,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主导、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在继续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程减排的基础上,开展工业VOCs排放源工程治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做好提高钢铁、水泥等特定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环保标准工作。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制定2018年度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切实做好工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二)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理顺环保工作体制,加强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改革试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管理。推进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实现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的常态化,组织开展鄂州专场交易。二是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推动长江鄂州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做好生态红线调整优化工作,促进生态红线尽快勘界落地,配合市林业局开展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三是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认真实施《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制定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全市生态创建工作;组织华容区、鄂城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评审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深入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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