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19-00095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8日 |
信息分类 : | 市建议提案 | 有效性: | 有效 |
李治国委员:
您好!
您在政协鄂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遏制减少我市一次塑料袋和塑料包装物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今年我市工商系统开展“限塑”工作情况
随着我市城乡加速一体化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垃圾产生量随之增大。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仍然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今年3月15日,我局下发《关于开展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市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提示国家禁止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等知识,积极宣传"限塑"整治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重要作用,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清查,严防死角。以辖区内超市、商场、药店、农贸市场为重点检查场所,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打击五种违法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三是督促指导,明确职责。积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限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检查市场46个次,检查超市38家,检查经营户961户次,签订承诺书1125份。对2户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经营户进行了警告,责令改正。
二、下一步加强“限塑”工作措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切中当前“限塑”工作的难点,在现实监管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集贸市场特别是小型肉菜市场、零散摊位落实 “限塑”工作难度较大,存在逃避监管的问题;二是市场上生鲜产品、水果等摊点依然存在使用超薄塑料袋行为;三是出售不合格塑料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生产源头尚未堵住,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加强限塑工作的重点。您提出的加大源头根治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强化政府监督职能等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局将立足职能,从组织保障、宣传引导、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落实提案建议,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限塑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限塑”整治的组织领导。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减少“白色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局将不断增强对“限塑”工作重大意义及其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限塑”工作深入开展。把开展“限塑”工作作为工商部门重点任务之一,并作为长期性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形成强有力的正面引导。为营造“限塑”工作良好氛围,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转变购物习惯,我局将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在采用以会代宣、印发宣传单、媒体报道等传统形式强化宣传外,还要采取公益广告、典型案例公告、处罚结果曝光等方式,形成强有力的正面宣传力量,积极引导、督促经营者、消费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持“限塑”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坚持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使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增强实效。一是强化市场整顿力度,积极与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商签订行业自律责任书,严查向市场内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主体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的市场主体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准入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堵住“白色污染”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无偿提供超薄塑料袋的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落实继续违规或有严重违法的进行行政处罚。四是以集贸(农贸)市场、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农村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为重点,对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在市场内继续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特别是无合格标识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严厉处罚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并向社会公告处罚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力求日常管理规范。在“限塑”专项整治的同时,努力构建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塑料购物袋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一是把“限塑”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网格,对集贸(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进行重点监控,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二是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户进一步落实“限塑”工作责任,督促塑料袋经销商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进销台账制度,从购销源头把好塑料购物袋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三是将“限塑”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定人定责,责任分明。四是及时向政府报告“限塑”工作情况,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并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部门、对“限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也欢迎您对工商部门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