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19-00158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委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信息分类 : 市建议提案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8-29

  随着共享单车不断涌入我市的大街小巷,共享单车的用户在不断地增加。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在为市民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也对我市城市管理提出了一项新的课题。如何确保共享单车用户的合法权益,如何提升共享单车使用的安全保障,如何避免疯狂增长的共享单车不沦为城市垃圾,如何促进共享单车在鄂州的健康发展,是我市城市管理面临的一项项新的挑战。近年来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科学制定对城区共享单车运营商督办制度。为确保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将共享单车运营商座谈作为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周定期组织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商的区域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集中对前阶段共享单车秩序管理进行小结,对管理不到位、占道车辆清运不及时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做到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商要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提升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效能,共同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二、着力加强共享单车占道执法管理力度。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至上级部门或我单位报备、协商,擅自投放共享单车,随意占用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迅速自行回收违法车辆,还路于民,确保过往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自元月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单位共制止、整治违规投放共享单车的行为20余起,暂扣违规占道的共享单车1000余辆,要求单车运营商自行搬运回收违规占道车辆7352台。 

  三、着力保障共享单车用户安全。为了全面保障共享单车用户的骑行安全,一方面我单位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必须为骑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能及时应对单车用户出现的突发情况。另一方面,我单位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必须确保市场投放的车辆质量、安全性能必须过关,对车身缺损、刹车不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回收、维修,消除单车骑行中的安全隐患。 

  四、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借鉴创卫生城、创文明城先进的工作做法,将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各家单车运营商负责人合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作为一个专有的共享单车信息及问题的反映渠道,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城区实时的单车杂、乱、差的现象传达给各家单车运维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全面提高共享单车运维速度和效率。 

  五、启动鄂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工作,理顺鄂州市共享单车管理模式,明确共享单车管理牵头部门,细化共享单车规划、运营、管理、执法等方面的主责部门,让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结合我市市情,通过定标准、定运维质量、定考核制度等方式,着力研究共享市场化准入机制,优胜劣汰,选择符合我市市情的共享单车运营商,准许运营。  

  六、逐步取缔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采取大力推进停车场建设、合理推行停车收费管理、着力恢复地下车库等措施,合理增加、优化路外停车资源,逐步取缔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避免机动车辆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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