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19-00286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信息分类 : 市建议提案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190134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8-30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事法律制度改革赋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从2003年以来,先后经历试点、扩大试点、试行、推进四个阶段。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肇始于2006年,按照中央和省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工作理念,确保非监禁刑罚实施,为平安鄂州、法治鄂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定不移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一是深入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按照省社矫局的安排部署,全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制度落实年”活动,建立周巡查、月摸排、季分析的制度,完善督办督查通报制度。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措施落实。严格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和内容,以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现实表现和计分考核为依据,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三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该警告的,坚决予以警告;该收监的,坚决予以收监;该撤销缓刑、假释的,坚决予以撤销缓刑、假释。 

   二、坚定不移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丰富教育内容。突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等。二是丰富活动载体。全市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成果评比表彰活动,评比一批精品案例,强化矫正精度。组织开展35岁以下社区服刑人员“中华魄”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中推出一批参与全民阅读活动的积极分子。三是提升社会化工作水平。按照《湖北省关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意见》落实以项目方式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借鉴天门市、仙桃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先进作法,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落实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和政策内待遇,调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把社区矫正工作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实现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全域覆盖。 

   三、坚定不移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一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司法局不断完善中心功能建设,由各区司法局集中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职能,集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统一宣告、统一严管、统一集中教育。二是加快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信息采集,尽快实现远程视频督查系统互联互通,有序推进“智能矫正”建设。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理解支持,建立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凡省厅抽派民警一律下沉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力量。 

  四、坚定不移加大社区矫正保障力度。一是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运转顺畅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加强与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联系,协调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疾病治疗等政策。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落实《鄂州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意见》(鄂州综治办〔2011〕26号),探索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三是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社区矫正新闻宣传联络员机制,充分利用《鄂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及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等,讲好社区矫正故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认识度、认同感,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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