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19-00332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2日
信息分类 : 市建议提案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9-02

孙家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主城区商业用房租赁税收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问题。由于房屋租赁业情形比较复杂、课税对象多样化和涉及的税种多、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够强、税务机关征管手段不够硬等原因,导致了部分税款的流失。针对当前主城区商业用房租赁税收征管的现状,您提出了改进税收征管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十分重视。我们组织人员就促进加强我市主城区商业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并参考您的建议对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制订了相应的措施。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对您的建议也提出了会办工作意见。 

  一、我市商业用房租赁税收管理情况 

  我市商业用房租赁目前存在三种租赁模式:一是企业和企业之间商业用房租赁;二是自然人将商业用房租赁给企业或其他非企业单位;三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商业用房租赁。其中企业之间商业用房租赁主要由国税局征收主体税种增值税,开具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地税部门征收相应附加税费,采取“先税后票”合作征收模式;自然人向企业或其他非企业单位出租商业用房及自然人之间商业用房租赁,由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及开具租赁业增值税发票。 

  鉴于纳税义务人及承租方注册类型的差异性,纳税义务人或承租方为企业或其他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纳税遵从度较高,地税部门对企业单位的房产土地日常征管常抓不懈,前两种租赁模式税收征管情况较为理想。 

  二、地税部门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现状 

  自2016年9月起,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开展了鄂州市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人非住房出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6〕33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成员于2016年9月27日在市地税局正式挂牌办公,明确了整治专班成员工作职责。承印了《个人非住房出租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册》一万余份,并通过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鄂州地税外部网站、鄂州地税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做到让广大社会民众心中知晓。截至目前为止共征收入库个人非住房出租相关税收 853.24 万元,其中代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43.63万元。 

  地税部门在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自然人之间商业用房租赁由于出租房产地址分散,出租人群体层次复杂,承租人流动性大,出租、承租人变动频繁,且租赁房产未按照住建部2010年12月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6号)的要求在房产部门进行备案,仅单方面靠地税部门推动,难以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依然有部分漏征漏管现象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依托政府,形成综合治税合力。要将“服务,治安,税收”等理念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 

  2、摸排核查,确保数据真实。进一步摸清商业用房租赁底数,对商业用房租赁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承租人)姓名及租金变化等信息进行全面、详细、严密地核实,做到所有租赁房产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能够在房产部门备案,由相关部门建立商业用房租赁信息化平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为我市商业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3、强化租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一是呼吁承租业主向出租方索取正规发票,积极对拒开发票、提供非正规发票的现象进行举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议国税局加强房屋租赁业增值税发票管控,加大对房屋租赁业增值税发票案件举报的查处力度。 

  4、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我市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征管措施,建立各相关部门长期配合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委托房地产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等部门代征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落实商业用房租赁税收管理与个人征信、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及各部门联合惩戒制度相结合,对欠税纳税人采取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限制欠税房产交易、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境等手段,促进个人非住房租赁税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在商业用房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税、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商业用房税收征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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