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20-00002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市督查考评办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2日 |
信息分类 :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有效性: | 有效 |
闵自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动应对积极探索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参考意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9073”的养老模式统一编制了《鄂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规划内容包括机构养老设施(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居家养老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城乡区域一体并具有鄂州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目前,规划初稿已向各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依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计划9月份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8月13日,市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鄂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清理我市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摸底排查,2017年1月至今,全市共有21个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面积8371.91平方米,暂未交付使用。
(三)高质量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我市成功申报城企联动互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获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改投资〔2020〕463号)1020万元。目前,主城区澜湖、司徒、东塔、南塔、花园、北门、飞鹅、滨湖等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其中全省单个体量最大的澜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计划10月份投入使用,2022年将实现全市3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两调整一创新”。一是全市三个行政区按照不低于200张床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标准,各建设一所主要用于满足区域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目前三家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或服务外包的运营体制改革,将全市80%农村福利院完成公建民营或服务外包的运营体制改革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目前,华容区社会福利中心完成服务外包运营体制改革,梁子湖区太和福利院进入签约阶段,城市福利中心、花湖福利院正在与运营机构就服务项目进行磋商。2021年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计划达70%。
(五)搭建智慧养老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市民政局已完成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搭建(含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指挥调度中心、呼叫应答中心、服务培训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智慧养老体验展示中心),目前,正在归集数据,着力打造全省一流的“互联网+养老”鄂州模式。待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可通过智慧养老平台运营、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推进智能养老设备产业发展,探索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六)引进优质企业助力鄂州养老服务。引进国企养老第一品牌中国康养集团参与鄂州市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建设运营,首批由中国康养集团武汉楠山公司建设运营的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将于2020年底建成。同时,引入武汉炎黄创新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运营鄂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七)进一步规范养老补贴发放流程,提升补贴标准。2020年底,我市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等级越高补贴越高,达不到标准的不给予补贴。目前,我市已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我市拟提高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贴标准,计划9月份提请市政府审议。延续2019年养老机构消防达标补贴政策,2020年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达标按改造所需资金的50%进行补贴。
(八)推进医养深度结合。推进医养深度结合模式,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衔接的服务模式。目前全市已有西山卫生服务中心等18家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分别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康复理疗、慢病管理等医疗服务。2020年10月,新投入使用的澜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开展医疗康养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据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落实《鄂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要求,完善鄂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城乡区域一体的总目标。继续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清理工作,计划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全市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如期验收移交。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要求,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养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加快建设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奖补、激励和褒扬机制。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机构全国统一标准等级评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普惠政策助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在税收、金融、社保、房租、水电气等方面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