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20-00038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市人大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1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0-07-08

                                                                                                                    C

周运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汽车综合服务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相关建议非常中肯,也是市交通运输局一直努力的事情。

  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会商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及汽车保有量增大,汽车制造业逐渐进入微利时代,更多的获利机会集中到了汽车后市场,再加之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汽车后市场的各项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我市汽车综合服务体,不仅为广大车主提供了便捷途径,而且也能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第20200016号所提建议,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与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服务我市汽车综合服务体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欺诈消费者、价格垄断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我局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利,督促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汽车配件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是将汽车及配件列入2020鄂州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评估、风险预警,找准查实质量安全问题,针对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嫌价格垄断、欺诈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与交通、发改(价格)、公安、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汽车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我市汽车维修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汽车维修企业数量在300家以上,其中主城区有200家左右,乡镇有100家以上,分布较分散。汽车维修企业多选址于交通道路两旁或者商业住宅楼下,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占用面积约100m2左右,从业人员约2~8人。除极少数连锁经营的汽车维修企业相对规范外,这些路边汽车维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汽车维修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居民环境投诉较多的对象之一。        

  (一)大气污染

  汽车维修企业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中,最为突出的是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现场调查发现,这些汽车维修企业均将上述废气经简易活性炭吸附装置或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以喷漆作业为例,平均每个小型汽修店每天喷漆约2.5kg,需稀释剂约1.2kg。油漆作业中主要有害成分为漆雾、二甲苯、酯、酮、醚、醇等。其中,漆雾产生量约占油漆量的30%左右,而稀释剂将在喷漆、干燥过程中全部挥发到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

  (二)噪声污染   

  汽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噪声除试车的马达声、金属敲击声、皮带传动噪声、磨削噪声等作业噪声外,还有平衡机、举升机和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上述作业和设备的噪声源强高达80~90dB(A),且大多未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因而汽修店外噪声通常在70~80 dB(A)之间。按《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5号)要求,鄂州市城市区域基本被划入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昼间环境噪声不能超过55 dB(A),夜间不能超过45dB(A),2类区昼间环境噪声不能超过60dB(A),夜间不能超过50dB(A)。故这些位于城市区域的汽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噪声已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给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水污染   

  小型汽车维修企业为招揽生意一般兼营汽车清洗美容业务。这些小型汽修店清洗每辆小汽车所用水量约为0.4-0.5m3,按每个汽修店每天洗8辆车计算,仅此一项就得耗水约4.0m3。加之维修过程中的耗水,每个小型汽修店日耗水量约在7 m3左右。目前多数小型汽修店均缺乏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下水管道中。   

  二、环境监管情况

  (一)投诉信访处理情况。2018年以来,我市受理主城区汽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类投诉11件,主要反映汽车维修过程中喷漆气味、噪音扰民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限期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我局查处2起汽修店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东塔路2家汽修店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中未按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排,污染环境。我局责令2家汽修店停业整改,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并分别处罚款贰仟元和叁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汽车维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位置分散,日常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

  (二)部分汽车维修企业未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水、噪音等污染物直接排放。

  (三)部分汽车维修企业选址不当,日常经营活动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我市汽车维修企业检查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直排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二)推广先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如积极鼓励企业使用水性环保油漆,烤漆房配套建设活性炭+光氧催化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广闭路循环洗车方式,利用先进的污水循环净化系统将洗车污水经沉淀、除油、过滤和消毒等工序后进入清水箱重复利用,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三)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我市汽车综合服务体的建设,促进汽车维修、汽车美容养护等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环保的产业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规定,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制定价格。汽车维修服务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其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汽车维修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汽车维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常态化公示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者自律规范意识,提升行业自治水平,促进我市汽车维修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商务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原编制的《鄂州市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大型商业综合体、二手车、再生资源等专业市场亟待重新编制,为解决我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我市商业网点布局的质量和水平。依据我局职能,已请示市政府重新编制《鄂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编制中,我局将《关于建立我市汽车综合服务体的建议》列入规划中,一并请专家论证,最后上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鄂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作为国家“放管服”的主要工作, 2018年国务院已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您提到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产能过剩、诚信不足、经营不规范、竞争无序、管理混乱、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大气污染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我们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如下工作:

  (一)加强与市场监管、发改(价格)、公安、环保、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二)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利,督促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三)督促汽车维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常态化公示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通过12328、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汽车配件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五)将汽车及配件列入2020鄂州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评估、风险预警,找准查实质量安全问题,针对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嫌价格垄断、欺诈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我市汽车维修企业检查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直排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七)推广先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如积极鼓励企业使用水性环保油漆,烤漆房配套建设活性炭+光氧催化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广闭路循环洗车方式,利用先进的污水循环净化系统将洗车污水经沉淀、除油、过滤和消毒等工序后进入清水箱重复利用,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我市汽车综合服务体的建设,促进汽车维修、汽车美容养护等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环保的产业群。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建设的关心,希望您发挥代表的影响力,为我市交通运输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好的建议和帮助。

  顺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进步!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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