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22-00066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7日 |
信息分类 :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有效性: | 有效 |
农业界:
委员们提出的“关于成立鄂州市长江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大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我市长江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长江大保护的首要任务是水污染治理,核心是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是鲜明底色。为推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我市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及长江禁捕工作。其中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牵头实施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着力推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余珂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实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全面加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余珂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统一领导我市河湖(库)长制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兵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长江禁捕工作,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一)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一是强化污染治理。着力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污染治理攻坚提升。加快推进沿江化工“关改搬转”,14家沿江化工企业全部验收销号;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市55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314个;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17座,污水处理规模达21.6万吨/天,已基本实现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新建临空经济区再生水厂一期一阶段工程(2.5万吨/日)已基本完工,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4万吨/日)已投入试运行,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8.1万吨/日,全市200人以上村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点491座,污水处理规模达7880吨/天;启动实施武汉东区域问题管网整治工程,以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为蓝本做好水文章,加快推进樊口区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城乡垃圾处理空间区域覆盖率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率实现100%。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资10020万元开展环梁子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每年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30万亩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45%以上,农药用量减少2%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施塑料污染治理。制订《鄂州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全面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开展河湖白色污染清洁行动。全市共出动125人,清理“白色垃圾”累计0.12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治理。制定《鄂州市治理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巡查制度》,杜绝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侦办长江涉渔涉砂刑事案件47起。花家湖围埂、长港河阻水、花马湖港阻水、白沙港淤积等巡查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是强化生态修复。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成立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对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造林地进行修枝、除蘖、防火防虫、防人畜危害等抚育管理,全市共完成森林抚育1.4万亩;申报省级森林城市,全市林木覆盖率达17.1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3.28%,城区现有各类公园26处,公园绿地总面积达476.1公顷;大力开展退垸还湖,共完成41个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恢复湖面9.47万亩。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汇鑫码头处共投放草、鲢、鳙、鳊鱼等经济鱼类900万尾,在花马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半边山水域投放流花䱻、团头鲂、青鱼、草鱼、背瘤丽蚌、日本沼虾等603.85万尾。强化
(二)实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加强“产业准入”管理,坚持遏止“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大力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用活增存挂钩、增减挂钩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成了26个批次项目落地规划实施方案。开展鄂黄第二过江通道、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等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动科技创新转型。做好国家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三江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下半年国家验收的准备工作。积极推动鄂州花湖机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引导企业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制定《关于强化市校合作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帮扶模式,壮大特色产业。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重点建设连线美丽城镇、连片美丽乡村,打造鄂州版“水墨江南”。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接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鄂城区纳入中央改造计划的42个老旧小区项目已完成审批。完成《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建设方案》编制,积极参加全省特色小镇争创工作。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探索改进生态价值核算方法。针对三调数据口径调整,旧生态价值核算方法存在负债表利用不充分等问题,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周敬宣教授团队,对生态价值核算方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修改后的生态价值核算方法及相关结果已经初步形成。
(三)落实河湖长制和长江禁捕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市、区、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任长江市级河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税务局任市级联系部门,落实区级河长4人、乡镇级河长8人、村级河长35人。同时建立起“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保洁员”机制。严格落实巡查要求。组织研发河湖长制信息系统,为各级河湖长配备巡查APP,重点加强对基层河湖长履职巡河情况的监督指导。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陈平市长于3月9日全线巡查长江,对长江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进行调研。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16日,3月9日,3月31日,5月10日巡查长江(4月因疫情防控未履职),市税务局于3月29日、4月29日、5月31日巡查长江(市税务局于2022年3月起任职联系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情况。陆续实施罗湖垸等9个外江圩垸“单退”工程;着力实施沿江码头清理整治和生态修复,拆除非法码头和水源保护区码头108个,腾退岸线10.85km,高标准完成造林1200亩,樊口区域江滩环境整治和滨江四期生态园林工程稳步推进,外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积极推进沿江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从减污-截污-治污全过程着手,遏制对长江的污染排放,沿江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违建面积达5281平方米(另含4座龙门吊)的江燕船厂经多方协调和努力,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拆除清理工作。
二是强化长江禁捕。开展多项专项行动。2022年上半年,开展“亮剑行动、清风行动、春节护渔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9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71辆(次),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177个(次),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46个(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4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1艘,清理违规网具数量231张,清理非法钓具320个,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起,查获涉案人员 4人。配备渔政协助巡护员。根据省禁捕办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我市渔政协助巡护员71人,报省禁捕备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江段长、岸线长责任制。根据各区、镇、村防汛堤防区域在长江江堤和保护区岸线设立了48个禁捕责任公示牌,根据所属区段明确了禁捕行政责任人、农业执法责任人、公安执法责任人、日常巡护责任人,建立禁捕保护责任网络和机制。四是完成“天网工程”建设。投入资金45万元,沿江布设高清探头,市、区信息实现共享,及时推送,快速反应,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大大降低。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汲取农业界委员们的建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积极推动我市长江大保护工作继续走深走实。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切实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自觉性,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赋予的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全力以赴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针对我市长江大保护统筹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各行业部门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营造全市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持续完善共抓大保护制度保障。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形成“十四五”规划体系。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加强“产业准入”管理,坚持遏止“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在可持续条件下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开展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是持续抓好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充分发挥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的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持续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加强统筹协调,继续推动《2022年工作要点》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确保全年任务完成。重点在深入查治环境隐患、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优化发展环境条件、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继续争取中省资金等方面,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新的更大成效。
五是持续加强河(湖、库)管理。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落实常态化巡河机制,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修编和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批复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小微水体遴选,建设一批小微水体治理样本,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长江流域非法矮围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
六是开展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进一步提高长江保护执法水平和效率,加强与公安、检察院、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对群众举报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长江流域污水直排、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不分时段、不限流域、综合执法、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者无所遁形。
感谢农业界对我市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