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江利平为市政府副市长
任命:
蔡玉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连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齐志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湛少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潘晓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杜裕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玉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江红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连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