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17-00009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接受闫冀楠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10-16

  (2017年10月12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闫冀楠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闫冀楠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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