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19-00002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27日 |
信息分类 : | 人事任免 | 有效性: | 有效 |
(2019年2月2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汪细少、王家绪两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汪细少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王家绪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汪细少、王家绪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