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卢杰昌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卢杰昌辞去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辞职被接受后,须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时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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