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闫利国为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决定代理检察长,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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